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稳外资”具体工作措施》的通知
鲁商发〔2019〕3号
各市商务、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办、国资、统计、地方金融监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六稳”工作落地见效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9〕6号),确保完成全年“‘双招双引’稳外资”任务目标,省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了《2019年全省“稳外资”具体工作措施》,现印发给你局(单位),请结合各自实际,积极与对口部门(单位)开展工作对接,大力抓好工作落实。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山东省统计局
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全省“稳外资”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
(一)组织系列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筹备举办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举办好港澳山东周、日韩山东周、欧洲商务周,第19届泛黄海中日韩经济技术交流会等招商引资活动。(省商务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突出重点国别/地区。围绕“十强”产业,深化与港澳投资机构合作;加快“山东-巴伐利亚中小企业合作平台”建设步伐,带动与欧洲中小企业合作;办好“山东省与美国州经贸合作工作组”相关活动,拓宽与美国地方合作渠道;推进与日韩在谈的48个合作项目,拓展合作深度与广度。(省商务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外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外商投资范围。吸引外资参与铁路、公路、机场、港口、能源、水利、市政、环保、信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外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生态建设、基础材料和工艺、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省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与世界500强合作。实施与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合作行动计划,加强跨国公司战略合作,吸引高端资源要素助推我省新旧动能转换。(省商务厅)
(五)推动外资大项目落地。实施台账管理,对外资大项目在谈、签约、在建、运营等各个环节全流程跟踪服务,协调解决困难,力争项目早落地。(省商务厅)
(六)加强出境服务保障和商务接待规范。根据全省“双招双引”的需要,研究完善商务出境和公务接待政策,用好外事管理政策,积极支持招商团走出去。(省财政厅、省外办分别牵头)
二、发挥外资政策引导作用
(七)鼓励外资企业增资。发挥境内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作用,鼓励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对2018年1月1日后完工的技改项目,符合条件的,按技改后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的50%连续3年全部奖补给企业,鼓励外资企业加大技改投入。(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引进总部机构项目。落实《山东省总部机构奖励政策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地区总部和职能总部,省财政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人民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引进利用外资大项目。落实《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对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设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人民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行大项目“一项目一议”。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或增资)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对全省转型升级、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制造业新设项目,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出台《关于扩大高质量招商引资 促进外企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省商务厅,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丰富招商引资方式
(十二)推进外资并购。建立动态管理的外资并购项目库和国际知名咨询、基金、投资机构信息库,实时进行信息推送,促进撮合对接、合作洽谈,及时将引资需求变成利用外资项目。(省商务厅)
(十三)积极开展网上招商。完善“选择山东”云平台的投融资信息、合作对接、企业“点对点”政策服务等功能,进一步提高知名度和国际化水平,打造成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了解投资政策、寻求投资项目信息、开展咨询和服务的首选平台。(省商务厅)
(十四)支持企业境外上市。鼓励企业积极利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企业利用H股、红筹等方式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鼓励已在境外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融资,调回资金扩大企业规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五)开展专业化投资促进。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要求,建强招商队伍,加强与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合作,扩大面向中小企业的双向投资促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搭建高质量“双招双引”平台。(省商务厅)
四、提升开发区载体承接能力
(十六)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总结推广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试点经验。以市场化为改革方向,加快去行政化,实行管委会+公司运营机制,深度推进开发区管理体制、运营机制、项目审批、招商促进、绩效薪酬等方面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省商务厅)
(十七)加大国际合作园区建设支持力度。研究制定国际合作园区认定办法,对经认定的省级国际合作园区,各级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市场开拓等方面的资金予以重点倾斜。建设一批外资来源集中、主体功能突出、产业绿色高端的国际合作园区。(省商务厅)
五、增创投资环境竞争力
(十八)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准备。主动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结合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废止或修订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的通知》,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研究清理地方层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文件。(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十九)持续改善投资环境。在山东省外商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基础上,制定并启动“改善外商投资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分步骤、有针对性地改进环境短板。加强涉外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完善外商投诉协调处理工作机制,保护外商维护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制度,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省商务厅、省司法厅)
(二十)提升县域招商引资作用。进一步加强县域招商引资有效经验做法总结交流,强化对县域招商引资的指导和支持,对利用外资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宣传表彰,不断提高县域招商引资的积极性、系统性、专业化。(省商务厅)
(二十一)完善“双招双引”考核制度。适当增加对外资项目质量的考核权重,发挥“双招双引”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各市重视外资、保护外资、发展外资,促进外资引进规模质量“双提升”。(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山东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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