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交售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商字〔2019〕150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近期,商务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交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9〕346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推动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统一编码规则和标识内容
对于交售的“五大总成”实行统一编码规则,编码由4部分共15位代码依次排列组成,其中第1部分用4位数字代码标识回收拆解企业信息,第2部分用4位数字代码表示“五大总成”交售年份,第3部分用1位数字代码,F、X、B、Q、J分别代表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第4部分用6位代码表示唯一序列号。“五大总成”标识包括编码、回收拆解企业名称、种类等信息,标识应清晰可见,易于识别。
二、严格“五大总成”的交售与接收
具备再制造条件的“五大总成”应交售给国家有关部门确定或第三方机构认证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简称再制造企业,名单见应用服务系统)。再制造企业在应用服务系统中注册账号,上传企业简介,发布“五大总成”需求等信息,并及时更新。回收拆解企业在应用服务系统中发布“五大总成”供给信息,获取交售件编码标识并打印。标识应采用悬挂或粘贴等方式标示于交售件外表面易于查核的部位,不应遮挡原编码。标识规格、标示位置由回收拆解企业根据交售件情况自行决定。回收拆解企业在交售“五大总成”前,选择销往再制造企业名称,确认提交后由应用服务系统生成交售清单。再制造企业应自收到“五大总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应用服务系统中对“五大总成”交售清单进行核对并确认,应用服务系统生成“五大总成”接收清单。回收拆解企业应将未交售给再制造企业的“五大总成”作为废金属,交售给冶炼或者破碎企业。
三、切实加强日常监管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培训、专题座谈等方式,组织企业认真学习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交售管理有关规定,尽快熟悉“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使用方法。要督促企业完整记录“五大总成”来源信息,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应用服务系统,构建“五大总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的管理体系。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采用系统抽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交售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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