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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第二批省级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市、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12- 26 字体:【

关于认定第二批省级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市、区)的通知


鲁商字〔2019〕159号


各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局、农业局、金融办、口岸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隶属海关,各市税务局,中国信保各营业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省外贸转动力调结构,积极探索具有山东特色的县域外贸转型发展路径,为全省外贸转型升级提供经验借鉴,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4号)、省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商字〔2018〕191号)要求及年度工作安排,经各市推荐、第三方机构初审、部门和专家集中评议、实地调研核查及网上公示等程序,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14个部门和单位决定认定济南市莱芜区、青岛市即墨区、青岛市崂山区、枣庄市滕州市、烟台市龙口市、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安市泰山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日照市岚山区、德州市乐陵市、聊城市临清市、菏泽市曹县等12个县(市、区)为第二批省级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市、区),试点期限三年。

请相关市主管部门和单位切实加强对试点县(市、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完善政策措施,扎实推进试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试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快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国际自主品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境外营销网络”五位一体融合发展,打造新的外贸生态圈,争取通过三年试点,实现产业特色鲜明、自主品牌优势突出、业态模式创新发展、外贸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的任务目标,为推动全省外贸转型升级、加快外贸领域新旧动能转换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经验借鉴。省商务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评估,实行动态调整。省财政将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分批下达奖励资金,对试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好的县(市、区)下年度继续给予财政支持,对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区)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试点资格并视情追回财政资金。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口岸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青岛海关                   济南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山东省分行                  山东分公司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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