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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进口复合化肥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发布日期:2018-04-08浏览次数:字号:[ ]

201836日,越南工贸部发布复合化肥保障措施案终裁公告,自201837日起2年内对涉案产品征收保障措施税。其中,2017819日(临时保障措施生效日)-201936日征收1128531越南盾/吨(约合49.6美元/吨)的从量税,201937-202036日征收1072104越南盾/吨(约合47.2美元/吨)的从量税,此前征收的临时保障措施税与正式保障措施税的差额将按规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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