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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列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发布日期:2018-01-30 00:0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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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2018年第5号),将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扩大到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等全国17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除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5号)以外,建立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退出机制。青岛前湾保税港区被列入试点,是我省首次列入国家针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试点范围,将有助于推动我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贸易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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