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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新闻网讯 (记者 韩雪颖) 9月18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举行“1+3”产业政策新闻发布会。沈阳片区制定了首批重点发展产业目录,共六大类70项。同时发布促进先进制造业、金融服务业、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三项产业政策。旨在吸引先进制造业在片区集聚,促进产业和金融深度融合,切实推动实体经济振兴发展。
据统计,截止9月15日,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审批服务事项65854项,新注册企业9927户,注册资本860.95亿元人民币。其中,内资企业9852户,注册资本827.56亿元人民币;外资企业75户,注册资本4.9亿美元。
首批重点发展产业共70项内容
据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副主任倪庆东介绍,首批重点发展产业目录是下一阶段重点支持和发展的方向,确定了先进制造业、国际贸易、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业、商务服务、科技服务六大类70项产业内容。
从产业选择方面,与沈阳具有优势和特色的产业相结合,先进制造业方面(17项)主要是沈阳具有优势和特色的产业,以机器人、飞机发动机和零部件、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汽车零部件、IC装备、高性能医疗器械、智能汽车研发制造等方面为发展重点和突破口,争取形成新的亮点和增长点。同时,积极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结合,发展工业大数据、智能网、物联网、云计算服务平台、人工智能系统等信息产业,从而加快推进工业智能化,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服务业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金融服务(25项)主要推动金融、保险、融资租赁、商业保理、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产业的集聚和发展,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的作用,促进其优化升级;科技服务(8项)推进技术咨询与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等产业发展,有利于培育创新动能,引领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商务服务(7项)主要发展总部业态、会展服务、咨询服务、服务外包、检验检测服务等,为相关产业提供配套服务。
国际贸易(5项)和现代物流(8项)与对外开放紧密结合。随着自贸试验区的运行、中欧班列的开通、沈阳港的建设、综保区新B区的获批、机场肉类等口岸资质的获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上线、多式联运系统的建设,这众多利好将会促进加工贸易、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现代物流等产业的发展。
同时,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的通知》执行。
先进制造业政策——
据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副主任王知非介绍,为进一步加快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建设,吸引先进制造业在片区集聚,推动实体经济振兴发展,沈阳片区制定了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共14项,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
奖励类。对先进制造业企业的设立、高端智能装备首台(套)突破项目和示范应用项目、拥有填补国内空白、国际领先技术的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项目、设立创新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等方面,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额度50-1000万元不等。
补贴类。对利用银行贷款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给予贴息补助,对企业重点技术创新成果、企业科研成果转化、高管个人工资性收入形成的地方本级财力,分别给予相应的补贴,额度100-500万元不等。
其它类。设立10亿元鼓励类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市场化形式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资鼓励类产业。鼓励国资国企装备制造类企业在本片区进行债转股、混合所有制经营试点,采取“一企一策”进行扶持。
金融服务业政策——
据沈阳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赵永强介绍,为促进沈阳片区金融服务业发展,金融办与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起草了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共11项,主要涉及五方面内容。从政策内容上看,鼓励创新、强化金融集聚;从措施手段上看,力度更大、突破性更强;从鼓励方向上看,弥补金融短板、引导性更强。
落户政策。对于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的一级和二级分支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商业保理机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教育培训机构、金融要素交易市场,根据实缴资本和实际开办费用情况,分别给予落户扶持资金,额度80-2000万元不等。
经营贡献扶持政策。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重点发展的金融企业、股权投资机构、商业保理机构,按照不同的比例,连续5年给予地方本级财力扶持政策。
高管人员扶持政策。对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商业保理机构的高管个人工资性收入形成的地方本级财力进行全额补贴。
办公用房补贴。对租用办公用房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商业保理机构,按照合同房租价格的一定比例,连续三年给予租金补贴,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对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商业保理机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金融创新政策。对开展融资工具和融资服务模式创新的各类金融及金融服务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资金。
融资租赁业政策——
据沈阳市服务业委员会副巡视员许云诚介绍,加快推进融资租赁,将助推沈阳装备制造业战略转型,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也有助于解决企业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同时,还可为民生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渠道。此次制定的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12条政策,主要涉及五方面内容。
简化市场准入程序和相关行业资质认定。沈阳片区注册的租赁企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税部门审批通过,即可成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设立项目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简化相关登记许可或进出口手续,放宽沈阳片区内融资租赁公司申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的条件等。
鼓励企业落户增资和扩大业务规模。对于在沈阳片区注册,实缴注册资本金1.7亿元以上,且开展业务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落户奖励。对于已在沈阳片区落户的融资租赁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给予增资奖励。对于当年融资租赁业务额比上年新增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
支持融资租赁企业与各类型企业合作。融资租赁企业对沈阳市小微企业、装备制造企业、科研院所或科技创新型企业、公共服务型企业免收融资租赁物保险费的,按照签订合同金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开展跨境业务。对于沈阳市装备制造业企业通过与沈阳片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购置先进研发生产设备的,经认定后给予相应补贴。融资租赁企业开展境外融资租赁业务,不受现行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限制;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可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对融资租赁业高端人才、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培训给予奖励和补贴。对于当年业务规模达到规定标准,其聘用高级管理人员,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本级财力100%给予奖励;对于以中国租赁业东北创新服务基地为平台,开展信息交流、专业论坛、项目对接等活动,给予补贴;对于以东北融资租赁研究院为平台开展专业培训活动,给予补助。
沈阳市政府副秘书长陈佳标表示,将抓紧制定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促进政策的落地和实施。下一步,围绕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重点发展产业着手研究推出后续产业扶持政策,形成较完备“1+N”的政策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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