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鲁商字〔2017〕141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环保局:
根据全省保障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市环保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深入辖区内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排查环境保护风险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设施设备方面
1.是否有专用废油(液)收集装置及分类存放专用密闭容器;
2.是否具备安全气囊引爆或拆除、存储、引爆装置和汽车空调制冷剂收集装置;
3.是否有存放聚氯联苯或聚氯三联苯的电容器,机油滤清器、蓄电池的容器;
4.是否有存储含汞开关的防漏密闭容器。
(二)场地方面
1.是否达到油水分离和油污处理标准;
2.企业内道路是否采取硬化措施;
3.企业内污染控制区是否具有防渗地面和油水收集设施;
4.是否具备雨水、清洗水和其他非生活废水专门收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
(三)拆解流程方面
1.是否存在露天拆解、破碎报废机动车行为;
2.是否对入厂报废机动车进行废油液泄露检查,如发现废油液泄露,是否立即采取有效收集措施;
3.是否规范放尽报废汽车的各种废油(汽油、机油、转向机油、齿轮油、变速箱油、刹车油等),并将其分类存放;
4.是否规范拆除电瓶,并且专门存放;
5.是否将防冻液、氟利昂、制冷剂分别回收并分类密闭存放,不得向大气排放;
6.是否按操作规程引爆安全气囊;
7.是否将各种危险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交由有资质的危险物品处理企业集中处理。
省商务厅将适时会同有关省直部门开展督查。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市要深刻认识到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是落实全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进各项工作特别是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契机。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排查环保风险隐患,做好资料收集报送,以严肃的态度、严谨的作风、严明的纪律,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二)建立机制,落实责任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与环保部门的衔接沟通工作,建立环保风险排查小组工作机制,落实辖区内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主体责任。对照国家规范要求,确保报废汽车破碎、拆解全流程环保达标。对未落实环评制度的企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接到的群众举报、环保投诉,要落实办理责任,及时答复;对采取的措施、下发的文件、工作现场照片等,均应记录在案,建立台账。
(三)及时整改,务求实效
各市要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为要求,着力抓好环保风险点的整改落实。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环保部门对整改情况开展现场督查,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及时报送整改进度,确保整改效果。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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