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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鲁代表机构商务领域业务管理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7-04-05 00:0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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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鲁代表机构涉及商务领域的相关业务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事指南。

一、山东省商务厅受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鲁代表机构的业务管理工作范围

(一)活动领域

山东省行政区划内。

(二)业务范围

1.经贸交流与投资合作领域,包含业务联络、产品介绍、市场调研、政策咨询、人才培训、技术交流等事项。

2.宏观经济研究领域内涉及省商务厅职能相关事项。

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鲁代表机构的设立及变更业务申请

(一)设立在鲁代表机构业务申请

境外非政府组织凡涉及在山东省商务厅受理范围内设立代表机构的,均应向省商务厅提出设立业务申请。若在鲁拟成立机构涉及多个活动领域的,应以其主要活动领域和主要业务范围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向山东省商务厅提交设立业务申请报告应包含以下说明事项:

1.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性质及职能;

2.拟在鲁成立代表机构的活动领域说明;

3.拟在鲁成立代表机构的机构职能;

4.拟在鲁成立代表机构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说明;

5.承诺书。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向山东省商务厅提交业务申请报告的同时,应提交包含遵守中国法律、合法开展活动、按时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山东省商务厅业务管理等内容的承诺书。

省商务厅在审核业务申请报告后出具批复意见。

涉及其他领域的活动内容,省商务厅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出具批复意见。

(二)在鲁代表机构相关变更业务申请

业务主管单位为山东省商务厅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鲁代表机构在以下方面发生变更,应当向省商务厅提出变更业务申请:

1.名称变更;

2.首席代表变更;

3.在鲁代表机构住所地变更

4.业务范围变更;

5.活动地域变更。

业务主管单位变更为省商务厅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鲁代表机构应参照初次设立要求提交业务申请。

省商务厅在审核变更业务申请报告后出具批复意见。

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鲁代表机构年度活动计划及年度工作报告

(一)年度活动计划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鲁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包含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内容的下一年度活动计划报山东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在审核年度活动计划后出具反馈意见。

(二)年度工作报告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鲁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山东省商务厅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经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开展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等内容。

省商务厅在审核年度工作报告后出具反馈意见。

 

 

政策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2.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办事指南

     3.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鲁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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