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 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首页
>政务公开>厅机关子站>内设机构>政策法规处>权力清单>行政处罚
对当今利率和典当月综合费率违规行为的处罚
发布日期:2017-12-29 00:0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权力事项编码

3700000203137

权力事项名称

对当今利率和典当月综合费率违规行为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

实施依据内容提要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六十一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或者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 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四款   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 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

实施主体

省商务厅

承办机构

省商务厅流通业处

实施对象

企业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免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9013850

投诉电话

0531-89013730

备注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山东商务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山东国际商务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