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贸易发展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商办发〔2016〕3号
各市商务局:
现将《山东省服务贸易发展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与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联系。
联系人:侯晓平
电 话:0531-89013805
电 邮:fwmy335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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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
2016年8月9日
山东省服务贸易发展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鼓励竞争,突出重点,优化结构,推动各市更好地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以及《山东省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19号),促进我省服务贸易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百分制设置不同权重,重点选取服务贸易(占35%)、服务外包(占35%)、文化贸易(占20%)和技术贸易(占10%)等四个方面,对各市服务贸易发展进行绩效评价。评价指标设为5类、12项,包括:
(一)服务贸易指标项:
1-1 各市服务进出口额占全省外贸总额比重
1-2 各市服务进出口额占全省外贸总额比重的提高幅度
(二)服务外包指标项:
2-1 各市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占全省比重
2-2 各市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占全省比重的提高幅度
(三)文化贸易指标项:
3-1 各市文化服务出口额占全省比重
3-2 各市文化服务出口额占全省比重的提高幅度
3-3 各市文化产品出口额占全省比重
3-4 各市文化产品出口额占全省比重的提高幅度
(四)技术贸易指标项:
4-1 各市技术进出口执行额占全省比重
4-2 各市技术进出口执行额占全省比重的提高幅度
(五)服务贸易园区指标项:
5-1 国家级服务贸易园区
5-2 省级服务贸易园区
第三条 绩效评价分值计算方法:
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各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文化贸易及技术贸易各项考核指标得分,各项总分值分别为35分、35分、20分、10分,基础分值为总分值的60%;若某考核指标项业务额为零,则该考核项对应的基础分值为0分。其中:
服务贸易考核项中服务进出口额占全省外贸(服务+货物)进出口额比重及提高幅度分值权重分别为70%、30%;
服务外包考核项中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占全省比重及提高幅度、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占全省比分值权重分别为70%、30%;
文化贸易考核项中文化服务出口额占全省比重及提高幅度、文化产品出口额占全省比重及提高幅度分值权重分别为56%、24%、14%、6%;
技术贸易考核项中技术进出口执行额占全省比重及提高幅度分值权重分别为70%、30%;
当年获批国家级服务贸易园区每个2分、省级服务贸易园区每个1分。
ⁿ
P=∑{[(X-Y)/(Z-Y)*40%+60%]*α*β}ₑ+Q
P--绩效评价得分
X--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值
Y--各项考核指标中17市最小值。
Z--各项考核指标中17市最大值。
α--考核项分值
β--考核项指标权重系数
Q --服务贸易园区分值
第四条 绩效评价数据依据以下来源:
(一)外汇管理部门服务贸易国际收支申报数据;
(二)行业主管部门服务贸易业务统计数据、货物贸易统计数据;
(三)各市服务贸易企业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服务贸易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的相关业务数据;
(四)其它公开统计数据。国内外权威机构公布的相关统计数据。
第五条 绩效评价实施。对各市进行季度绩效评价:省商务厅每季度后一个月内根据统计数据公布季度评价结果,予以通报。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附件
山东省各市服务贸易发展绩效评价指标量化表
类别 | 指 标 | 量化分值 | 备 注 |
1.服务贸易分值 (n=1,ε=35) | 1-1.服务进出口额占全省比重(70%) | P=[(X1-Y1)/(Z1-Y1) *40%+60%]*35*70% | P为被考核市各项得分 |
1-2. 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占全省外贸进出口比重的提高幅度(30%) | P=[(X2-Y2)/(Z2-Y2)*40%+60%]*35*30% | ||
2.服务外包分值 (n=2,ε=35) | 2-1. 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占全省比重(70%) | P=[(X1-Y1)/(Z1-Y1)*40%+60%]*35*70% | |
2-2. 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占全省比重的提高幅度(30%) | P=[(X2-Y2)/(Z2-Y2)*40%+60%]*35*30% | ||
3.文化贸易分值 (n=3,ε=20) | 3-1. 文化服务出口额占全省比重(80%*70%) | P=[(X1-Y1)/(Z1-Y1) *40%+60%]*20*80% *70% | |
3-2. 文化服务出口额占全省比重的提高幅度(80%*30%) | P=[(X2-Y2)/(Z2-Y2) *40%+60%]*20*80% *30% | ||
3-3. 文化产品出口额占全省比重(20%*70%) | P=[(X3-Y3)/(Z3-Y3) *40%+60%]*20*20% *70% | ||
3-4. 文化产品出口额占全省比重的提高幅度(20%*30%) | P=[(X4-Y4)/(Z4-Y4) *40%+60%]*20*20% *30% | ||
4.技术贸易分值 (n=4,ε=10) | 4-1. 技术进出口执行额占全省比重(70%) | P=[(X1-Y1)/(Z1-Y1)*40%+60%]*10*70% | |
4-2.技术进出口执行额占全省比重的提高幅度(30%) | P=[(X2-Y2)/(Z2-Y2)*40%+60%]*10*30% | ||
5.服务贸易园区分值 | 5-1.国家级服务贸易园区 | 2/个 | 当年获批各类服务贸易园区 |
5-2.省级服务贸易园区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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