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 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首页
>专题专栏>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新闻资讯
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改革发展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发布日期:2016-08-05 11:39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722日,《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10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对促进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发挥经济开发区功能优势和开放引领作用,提升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共639条,对经济开发区的管理体制、整合优化、建设发展以及服务保障等内容作了规定。一是明确了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原则和功能定位,规定“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相结合,遵循统一规划、市场主导、产业集聚、产城融合、差异化发展的原则”,将经济开发区的功能定位界定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经济转型升级的引领区、创新驱动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二是明确了经济开发区的管理体制,赋予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法律地位。《条例》规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职能”,“鼓励经济开发区创新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市场化管理模式”等内容。三是促进经济开发区的整合优化。《条例》规定“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条件”,规定了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应当与城市化进程相适应,有的可并入为新的行政区,有的可以探索设立新的行政区;并规定了对经济开发区实施分类指导、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对整改达不到要求或者无法完成整改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撤并整合等内容,对经济开发区数量、规模、产业布局、产城融合等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作出了规范。四是规范保障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发展。《条例》第四章对经济开发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准入、节约集约、绿色发展、创新创业、跨区域合作产业园区建设等都做出指导性规定,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新要求。《条例》第五章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通过营商环境建设、创新投融资机制、创新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为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等内容,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通过制度创新,增强经济开发区发展的活力和内生动力。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山东商务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山东国际商务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