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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档案查询证明15日起不用交钱了
发布日期:2016-07-14 00:0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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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物价局日前下发通知,自2016年7月15日起,下放、放开一批部分服务价格,并取消部分服务价格项目,其中,与市民密切相关的“房屋档案查询证明费”已明确取消。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目前我市的“房屋档案查询证明费”是房屋权属档案管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房屋档案查询、证明等服务,并向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相应费用。其收费标准为:个人查询产权产籍档案每档次10元,单位查询每档次30元;出具产权产籍档案证明材料费(含查询费),个人每档次20元,单位每档次50元。2016年2月22日,我省针对 “家庭唯一住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由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纳税人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住房情况,出具书面查询结果时,免收“房屋档案查询证明费”。此次省物价局通知要求,自7月15日起,个人或单位进行房屋档案的查询和开具证明时,不再缴纳查询费和出具证明费,并强调相关服务价格项目取消后,有关单位不得另立名目继续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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