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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县域推行“房票”制度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发布日期:2016-05-20 00:0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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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近日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为推动房地产去库存、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县(市、区)政府可推行“房票”制度,用宅基地退出补偿等抵作购房款。
      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闻发言人耿庆海介绍,山东将建立房地产去库存与房地产用地挂钩制度,房地产库存明显偏多的地区,暂停供应新增房地产用地。同时,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建设住房。
      为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山东省提出,农民进城购买首套住房可享受契税补贴、规费减免等优惠,商品房库存较多的县(市、区)可根据购房支出给予3%-10%的补贴。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等地上附着物的农民,县(市、区)政府可参照当地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价格给予补偿,发放等额“房票”,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抵作购房款。
     同时,山东省提出,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持不变,支持引导农户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收益;购房农民在城镇落户后,在就业培训、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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