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绩效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商字〔2016〕52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推动省级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发挥考核的评价、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省级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绩效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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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5月20日
省级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绩效评价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发挥考核的评价、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省级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绩效评价考核(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根据省级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和科学规范的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对省级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工作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 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对省级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工作进行绩效评价。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负责协助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条 绩效评价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综合运用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等多种方式,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试点城市工作实效。
(二)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注重实效原则。绩效评价应注重试点城市实际推进效果,真实反映试点项目进展,佐证材料确凿。
第五条 绩效评价工作以下列规定作为依据:
(一)《全国城市配送发展指引》;
(二)商务部《城市配送统计指标体系及绩效评估方法》(SB/T 11069-2013);
(三)《山东省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四)《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工作的通知》;
(五)其他相关文件。
第六条 绩效评价主要由五大类指标构成,包括管理指标、设施指标、运营指标、试点项目指标、目标指标。
(一)管理指标:主要考核评估政府在开展城市共同配送中的组织管理水平,占10%的考核权重。
(二)设施指标:主要考核评估城市共同配送设施设备的建设和使用情况,占20%的考核权重。
(三)运营指标:主要考核评估城市共同配送的效率和实施效果,占20%的考核权重。
(四)试点项目指标:主要考核评估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占35%的考核权重。
(五)目标指标:主要考核评估城市共同配送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占15%的考核权重。
第七条 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具体分值构成如下: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要点 | 分值 |
管理指标 | 组织机构 | 建立城市共同配送推进机构并有效运转 | 4 |
专业规划 | 制定城市共同配送发展规划并实施 | 4 | |
工作规范 | 建立健全日常工作机制并有效运转 | 2 | |
设施指标 | 网络节点 | 人均一、二、三级网络节点数量及总投资(单位:个/百万人、亿元/百万人) | 10 |
配送车辆 | 人均城市共同配送车辆数量(单位:辆/百万人) | 10 | |
运营指标 | 二级网络节点货物周转率 | 货物出库总数量与平均库存量之比 | 5 |
绿色环保车辆比例 | 绿色环保车辆数量占所有共同配送车辆数量的比例。 | 5 | |
配送车辆实载率 | 车辆实际完成的货物周转量占其单车总行程与核定吨位乘积累计数的比率 | 5 | |
配送成本 | 平均每吨货物配送所发生的成本 | 5 | |
项目指标 | 企业数量 | 承担城市共同配送的企业数量与规模 | 5 |
试点项目建设 | 试点项目实际投资额及建设进展情况 | 5 | |
试点项目资金使用 | 试点项目扶持资金使用规范、合理 | 5 | |
物流新技术应用 | 物流新技术在共同配送中的应用水平 | 5 | |
标准化水平 | 标准化托盘使用情况 | 5 | |
信息化水平 | 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使用效果 | 10 | |
目标指标 | 城市共同配送网点覆盖率 | 城市共同配送网点数量与所有网点数量的比率 | 5 |
等量货物运输量下降比率 | (评估期末货物运输量-评估期初货物运输量)/评估期初货物运输量 | 5 | |
物流费用占商品流通费用的比率 | 物流费用与商品流通费用的比率 | 5 | |
合计 | 100 |
第八条 绩效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加总各项评价指标具体分数,得出最终的综合评价分值。
第九条 绩效评价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统一组织,每年进行一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安排。
(二)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查自评,并按时将有关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三)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根据试点城市上报的材料对各市进行综合打分,必要时可到有关市进行现场评估。
(四)适时公布绩效评价结果。
第十条 绩效评价按量化评价分值评定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差。
(一)在审计、稽查和其他相关检查中发现项目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
(二)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一)绩效评价考核结束后,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向各试点城市发布《山东省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城市绩效评估报告》,通报绩效评价结果。
(二)绩效评价结果是对各试点城市进行年终考核以及享受相关政策的基础,同时也是下年度试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试点工作突出、试点效果明显的市,进行表彰并优先安排下年度扶持政策;对连续两年考核较差的,撤销省级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称号。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涉及科技或商业秘密的,参与绩效评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守秘密,未征得项目实施单位同意,不得将评价试点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数据对外提供和发表。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一级 | 二级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佐证材料 | 评分标准制定说明 |
合计 | 100 | ||||||
管理指标 (10分) | 组织机制 (4分) | 是否建立城市共同配送推进机构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 2 | 建立,1分,未建立,0分;有配套政策,1分,没有0分。 | 红头文件 | ||
城市共同配送推进机构是否有效运转 | 2 | 有效运转,2分;未有效运转,0分。 | 会议通知、纪要、照片、新闻、项目书等 | ||||
专业规划 (4分) | 是否有清晰、完备的城市共同配送发展规划(目标明确;布局规划清晰;实施方案、项目清单、项目建设期、计划总投资等信息完备) | 2 | 清晰、完备,2分;清晰、不完备,1分;不清晰、不完备,0分。 | 规划电子稿或打印稿 | |||
共同配送发展规划是否实施 | 2 | 实施,2分;未实施,0分。 | 实施安排或实施情况总结 | ||||
工作规范 (2分) | 是否建立健全日常工作机制并有效运转 | 2 | 建立且有效运转,2分;建立但未有效运转,1分;未建立,0分。 | 日常工作记录 | |||
设施指标(20分) | 网络节点数量 (10分) | 人均一级网点数量(单位:个/百万人) | 2 | ≥1个/百万人,2分;≥0.8个/百万人,1分;<0.8个/百万人,0分。 | 网络节点认定清单及说明 | 以潍坊市为标杆,一级网点5个,城镇人口493万核算 | |
人均二级网点数量(单位:个/百万人) | 2 | ≥4个/百万人,2分;≥3个/百万人,1分;<3个/百万人,0分。 | 网络节点认定清单及说明 | 以潍坊市为标杆,二级网点20个,城镇人口493万核算 | |||
人均三级网点数量(单位:个/百万人) | 2 | ≥200个/百万人,2分;≥160个/百万人,1分;<160个/百万人,0分。 | 网络节点认定清单及说明 | 以潍坊市为标杆,智能快件箱1000个,城镇人口493万核算 | |||
人均总投资金额(单位:亿元/百万人) | 4 | ≥14亿元/百万人,4分;≥11亿元/百万人,3分;≥8亿元/百万人,2分;≥4亿元/百万人,1分;<4亿元/百万人,0分。 | 投资总额汇总表及说明 | 以潍坊市为标杆,项目总投资70亿元,城镇人口493万核算 | |||
城市共同配送车辆数量(10分)(冷链配送车辆数量占比较高者适当增加分值) | 10 | 以试点城市提交的城市共同配送车辆数量第一名为基准,第一名10分;达到第一名80%及以上数量的城市,8分;达到第一名60%以上数量的城市,6分;低于第一名60%数量的城市,0分。 | 城市共同配送公共信息平台注册且认定的车辆清单或城市共同配送试点企业报表(盖章) | 潍坊规划中没有明确注明城市共同配送车辆的数量 | |||
运营指标(20分) | 二级网络节点货物周转率(5分) | 5 | ≥8次,5分;≥7次,4分;≥6次,3分;≥5,2分;≥4,1分;<4次,0分。 | 二级网络节点货物周转率报表(盖章) | 参考:货物周转率=统计期内货物出库总数量/统计期内平均库存量,沃尔玛的一年库存周转率约8-11次 | ||
绿色环保配送车辆比例(5分) | 5 | ≥20%,5分;≥16%,4分;≥12%,3分;≥8%,2分;≥4%,1分;<4%,0分。 | 绿色环保车辆清单、核算说明 | 以潍坊市为标杆,绿色环保配送车辆比例20% | |||
配送车辆实载率(5分) | 5 | ≥70%,5分;≥60%,3分;≥50%,1分;<50%,0分。 | 核算说明 | 参考:我国的货车空载率在30-50%之间,不同地区有较大差异 | |||
配送成本(5分) | 5 | 以试点城市提交的配送成本最低数值为基准,5分;配送成本最高城市,0分;其他试点城市,3分。 | 数据来源及数据核算说明 | 潍坊规划中没有明确注明配送成本 | |||
项目指标(35分) | 企业数量(5分) | 5 | ≥2.4个/百万人,5分;≥2个/百万人,3分;≥1.4个/百万人,1分;<1.4个/百万人,0分。 | 试点项目企业清单 | 以潍坊市为标杆,12个项目,城镇人口493万核算 | ||
试点项目建设(5分) | 试点项目实际投资额 | 3 | 引导社会投入达到各级财政投入10倍及以上,3分;5-10倍,1分;不足5倍,0分。 | 试点项目所在企业财务报表 | 参考《财政部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 ||
试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 2 | 按进度进展,2分;未完成进度,0分。 | 试点项目企业项目进展说明 | ||||
试点项目资金使用(5分) | 扶持资金到位情况 | 3 | 市级政府完成承诺的财政投入100%及以上,2分;市级政府完成承诺财政投入50%及以上,1分;市级政府完成承诺财政投入50%以下,0分。 | 市级政府财政拨付资料 | 参考《财政部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 ||
扶持资金使用规范、合理 | 2 | 规范、合理,2分,不规范、不合理,0分。 | 试点项目企业资金使用资料 | ||||
物流新技术应用(5分) | 5 | 物流新技术:自动分拣、RFID、智能快件箱、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可视化、GPS、移动信息服务、EDI等。试点项目100%采用以上物流新技术之一的,5分;试点项目80%及以上采用以上物流新技术之一的,3分;试点项目60%及以上采用以上物流新技术之一的,1分;试点项目60%以下采用以上物流新技术之一的,0分。 | 物流新技术应用的项目说明 | 参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标准化水平(标准化托盘数)(5分) | 5 | ≥2万/百万人,5分;≥1.6万/百万人,3分;≥1.2万/百万人,1分;<1.2万/百万人,0分。 | 城市共同配送试点企业报表(盖章) | 以潍坊市为标杆,标准化托盘10万个,城镇人口493万核算 | |||
项目指标(35分) | 信息化水平(10分) | 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5 | 在线交易、订单跟踪、信用担保、信息平台应用托管、政府监管五项功能齐全,5分;四项功能齐全,4分;三项功能齐全,3分;两项功能齐全,2分;一项功能齐全,1分;未建设,0分。 | 信息平台网站地址 | ||
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使用效果 | 5 | 入驻企业数量、平台交易量增长率第一名的城市,5分;增长率低于第一名的城市,3分;有企业入驻,但长期没有增长的城市,1分;没有企业入驻和交易量的城市,0分。 | 信息平台网站地址 | 潍坊规划中没有明确注明入驻企业数量、平台交易量等数据 | |||
目标指标(15分) | 城市共同配送网点覆盖率(5分) | 5 | ≥45%,5分;≥40%,4分;≥35%,3分;≥30%,2分;≥25%,1分;<25%,0分。 | 数据来源及数据核算说明 | 以潍坊建设规划为标杆 | ||
等量货物运输量下降比率(5分) | 5 | ≥35%,5分;≥30%,4分;≥25%,3分;≥20%,2分;≥15%,1分;<15%,0分。 | 数据来源及数据核算说明 | 以潍坊建设规划为标杆 | |||
物流费用占商品流通费用的比率(5分) | 5 | ≤7.8%,5分;≤8.8%,4分;≤9.8%,3分;≤10.8%,2分;≤11.8%,1分;>11.8%,0分。 | 数据来源及数据核算说明 | 以潍坊建设规划为标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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