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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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际收支统计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服务贸易具体界定为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自2014年1月份开始,我国按月公布国际服务贸易收支数据(此前均按季度编制并对外公布)。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国际服务贸易收支在中国的对外贸易中发挥的作用愈发显著;二是一段时间以来国际服务贸易收支项下跨境资金流动持续快速增长,对其进行监测、跟踪十分必要。面临国际服务贸易收支逆差不断上升的态势,通过国际服务贸易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逐步改善国际收支已迫在眉睫。
我国服务贸易水平较低的原因
(一)我国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落后。服务业发展水平是决定一个国家服务贸易竞争力的最基本要素,我国落后的服务业发展水平为服务贸易逆差进一步攀升埋下隐患。目前我国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比不仅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也较低,特别是金融、咨询、保险等高端服务业国际竞争力还比较低下。现阶段,我国产业结构中第三产业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第二产业,服务业尤其是高附加值的现代服务业发展仍然比较薄弱,这也正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软肋。
从全球服务业发展规律来看,现阶段服务业占世界经济总量的比重为70%,主要发达经济体的服务业比重能达到80%左右,服务出口占世界贸易出口的比重约为20%,而我国2013年服务业比重仅为46.1%,服务贸易出口占外贸出口的比重还不到9%,这就存在一个很大的上升空间。随着国内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服务出口竞争力将逐步显现出来,服务业支撑服务贸易发展的作用也将不断增强。
(二)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尚未完善。我国有些服务贸易部门发展时间较短,如卫星发射服务等领域尚未建立基本法律,无法可依将影响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竞争力。另外,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服务贸易所下的定义,服务贸易包括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四个方面。我国立法的范围仍较单一,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基本上都是针对“商业存在”进行规制,而与GATS规定的其他三种服务贸易方式相契合的较少。
(三)不当保护对服务贸易发展具有消极作用。保护如同一把双刃剑,可以带来发展,同时也会规避竞争,合理、适当的保护对服务贸易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反之则阻碍其健康发展。一方面,过度保护不利于国内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同时也会削弱其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力。如我国对金融、电信等领域管制较严,不利于产品创新和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这导致服务种类单一且价格虚高。另一方面,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能够一步到位地放开市场,也没有任何国家会毫无保留地打开其所有服务部门。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当前阶段我们的服务市场尚未完善,我国服务业竞争能力还较弱,对一些处于起步阶段的领域,现阶段应实施服务贸易适度保护措施,充分利用GATS中的相关贸易条款及其管限真空,分阶段逐步推进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
(四)我国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不相匹配。我国每年的货物贸易量巨大,且连年顺差,但巨额的货物贸易并未能促进服务贸易的同步协调发展,这是我国外贸发展的短板,也是服务贸易结构亟待优化的问题。应努力使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相匹配,形成良性互动,避免二者出现断层。
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在继续保持资源密集型与劳动密集型传统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新兴服务贸易。现阶段我国的比较优势仍在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但以发展的眼光看,由于缺乏高附加值服务,如若长此以往,我国服务贸易缺乏利润的持续获取力。我国应充分发挥劳动和资源密集型服务业的竞争优势的同时,进一步地发展资本、知识与技术密集型服务业,使服务业增长方式产生集约型、内涵式的变化,使其内部结构逐步得到优化。
(二)逐步完善贸易立法规制。我国应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服务贸易立法,这些法律法规既要符合国情实际,又不能违背《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世贸组织规则,要积极推进出口,致力于振兴我国服务业,同时也要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国内新兴服务业。要制定统一的服务贸易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不断予以配套完善。要充分利用GATS中的“普通例外和国家安全例外”、 “紧急保护措施”以及“国际收支平衡的限制措施”等条款对我国服务贸易进行适度保护。此外,由于政府采购未被列入《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管辖范围,我国还应充分利用政府采购,保护和促进服务业发展。
(三)不断加强服务贸易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首先,政府应以现代化的技术装备改善国内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益。应通过财政、金融等政策,加大对科技研发的倾斜力度,不断加大科技创新在服务领域的应用。其次,国际跨国公司的新兴服务产品,填补了中国服务业某些领域的空白,我们应充分利用,并努力提高自身的研发、管理、技术、营销手段及服务态度等各方面的水平。再次,我国服务企业自身应千方百计地实现技术升级创新,应充分认识并重视科学技术的巨大作用,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不断提高服务产品的技术含量。
(四)鼓励积极参与全球化竞争。对外直接投资将成为拓展服务贸易的理想形式,我们应高度重视国外的商业成长空间。目前世界产业转移的重点已经从制造业转向服务业,为此,我国应逐步建立国际化布局,应鼓励有实力和能力的服务企业“走出去”,实现国际化发展。
(五)加大力气投入人力资源建设。加快服务贸易的重要支撑因素就是不断加大对服务业人才的培养。为了促使中国大量劳动力资源转化成为人力资本,我国必须加强对人才的培养。首先,政府应适时调整服务贸易专业的设置,探索建立职业培训机构,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其次,企业应建立良好的人才引进和培育机制,更为重要的是要努力创建一种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文化氛围,并在企业中营造一种终身学习、永恒成长的激励环境。
(六)加强货物贸易对服务贸易的协调和支持。我国货物贸易规模较大,制造业在全球竞争力较强,对外输出制造性商品的同时,要不断加强输出与其相关的辅助性服务。应充分发掘货物贸易中蕴含的服务贸易机会,不断提升制造业产品的附加值,使国际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增长相辅相成,良性互动。
(七)为发展对外服务贸易并促进结构转型升级,原有的外汇管理方式需要调整并予以不断完善。国家外管局正在不断加快改革步伐,对服务行业放松不必要的管制。2013年9月1日起我国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本次改革致力于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健康发展,一方面,大力清理整合法规;另一方面,加强了对金融机构审核的尽职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对业务审核的权责。本次改革构建了防风险与便捷性相结合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促进了服务贸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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