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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使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3 00:0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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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商务局、省属外贸企业: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使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商办贸函[2015]665号)转发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自2015年10月15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的进出口企业代码将调整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
特此通知。
联系人:外贸处 律文晶 林艳珺

电话:0531-89013479  89013309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使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商办贸函[2015]665号)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使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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