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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三次以上将收费
发布日期:2014-05-28 00:0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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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将自6月3日开始对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实施收费制度。具体为,个人每年查询第3次(含3次)以上的,每次收取服务费25元,每年前两次免费。

    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介绍,信用报告有偿查询是国际通行做法,此次收费标准普遍低于境外征信机构同类服务收费标准。

    据介绍,个人信用报告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全面反映信息主体借债还钱、遵守合同和遵纪守法状况的信用档案。个人信用报告客观地记录、整合信息主体的信用表现,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其信用状况,是信息主体的“经济身份证”。目前征信中心已经为全国8.4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每日查询量超过百万次。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信用报告。“一般来说,每年两次免费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已经基本满足个人了解本人信用状况的需求。”王晓蕾说。

    资料显示,去年全年我国有500多万人对其个人信用报告进行过查询,其中查询3次以上的有44万人。

    另据王晓蕾介绍,个人除了可在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查询外,也可通过互联网进行查询,目前网络查询不限次、不收费。

    王晓蕾表示,征信中心将继续完善征信系统,提升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水平,努力满足个人信用报告查询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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