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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申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4-05-15 16:19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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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外商投资企业及境外投资者诚信制度建设,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417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2014年度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联合申报企业

截止20131231日在山东省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联合申报时间和内容

申报企业须在2014421日至630日,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运营情况网上申报及共享系统》(http://www.lhnb.gov.cn/),填报2013年企业运营情况及有关基础信息变更情况。

三、联合申报登录方式

首次登录申报企业在登录系统首页后,选择“联合年报全国版登录”中的“山东”后点击进入,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登录和填报。

四、联合申报要求

(一)外商投资企业联合申报工作是外商投资企业诚信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申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排企业财务人员专人负责。申报企业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系统允许申报企业在630日前对错误、遗漏的信息进行更正。鼓励申报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代填代报。

(二)各地商务外资主管部门将积极做好联合申报服务,主动加强与财政、税务、统计、外汇等联合申报部门,以及工商等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申报企业如遇问题可及时向当地商务外资主管部门反映。

(三)联合申报结束后,联合申报部门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申报企业有关信息。对未按时、如实申报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申报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

                        山东省商务厅

                        20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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