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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央行批准放宽边贸现金出境限额
发布日期:2013-09-04 00:0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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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国央行负责金融市场的行长助理真他宛前天(1日)表示,央行根据跨境资金管理调整规划蓝图第一期工作大纲,加紧研究放宽个人和法人携带现金出境的限制问题的工作进度。最近央行批准个人、法人身份每人携带泰铢现金前往邻国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铢的规定,修订为最高限额为不超过200万铢。 

 

  但是,民间企业提出诉求希望进一步加大限额,以适应边贸的扩大和增加,同时适应东盟经济共同体(AEC)的形成。

 

  真他宛表示,上述限额的批准权限在于财政部,因此当央行作出上述批准后,还要经过财政部进行确认和批准,估计财政部在不久就可作出批覆。放宽现金出境限额的权限由央行掌握,估计在2013年底前会再作出两次调整,包括允许非金融机构的法人代表注册从事外汇兑换业务,提供更加方便的外汇兑换服务,尤其是边境地区,随着边贸的活跃对外汇兑换的需求也会增加;继续放宽金融机构或法人代表注册经营跨境转款业务,将每次兑换和转款的金额限定从原来不超过2万美元的基础上加以提高。

 

  真他宛指出,央行的后2条措施需要花一定的时间去研究其合适性,而放宽管制的原则是为了方便泰国人携带资金赴邻国做生意或投资。而过去央行对外国投资携带资金流动管理较为宽松,没有过多的管制措施。但对泰国人携带现金则有较多限制带来诸多不便,为此将要适度放宽。

 

  央行副行长庞苹表示,给泰国人携带资金出入境放宽限制的首期工作已取得较大进展,为泰国人前往邻国投资提供了转移资金的方便和在大量资金流入境内的同时也促进较大量资金流出境外。不过,放宽资金流动的第二期工作将从2014年初开始实施,央行正研究相关的措施,现时境外资金的流向发生变化,需要对允许资金大量流出的措施的合适性进行研究,以便制定明确和最为合适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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