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 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 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 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山东省商务厅

首页
>外贸>政策法规
山东省扶持家庭农场发展 所需部分用地优先安排
发布日期:2013-09-12 00:0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根据《意见》要求,我省将落实对家庭农场发展在财政、金融、经营用地优惠政策和登记注册服务方面的支持,如对家庭农场所需的农产品(000061,股吧)加工场地等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农业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予以优先安排。
  据了解,《意见》由省农业厅、省委农工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8部门联合上报,于2013年8月29日经省政府同意并转发,旨在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培育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了我省落实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多项政策。如在加大财政扶持方面,要求各地要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要求金融机构制定专项信贷政策和金融服务措施,保险(放心保)机构创新商业性农业保险品种。
  在落实经营用地方面等优惠政策方面,《意见》要求,要对家庭农场因农业生产需要,直接用于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按照相关通知和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对家庭农场所需的农产品加工场地等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农业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予以优先安排,按规定办理用地有关手续。要确保家庭农场享受国家各项惠农及税收政策。”
  此外,《意见》还要求为家庭农场搞好登记注册服务,落实家庭农场免收登记注册费、验照年检费和工本费的规定。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山东商务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山东国际商务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