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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13万户小微企业搭上税收优惠政策直通车
发布日期:2013-09-12 00:0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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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地税局、省中小企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过简化办税程序,搭建了13万户小微企业畅享优惠政策的“直通车”。
  自9月1日纳税征期开始,国务院对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该免征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两个门槛。其一,按照现行税收减免办法,月营业额未达2万元的小微企业,需要按月到主管地税机关征收大厅申请减免备案,经批准后才能网上申报减免,享受减免税优惠。如果不申报、就不能减免。其二,改变经营范围的小微企业,需要到税务局代开发票,这时须先缴纳营业税,次月再拿发票申请退税。这样一来,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将大打折扣。
  据测算,目前山东省月营业额未达2万元的小微企业约13万户,占营业税纳税人的7.59%,年减免税额达7.86亿元。为让企业多受益、少跑腿,省中小企业局联合税务部门出台《通知》,大大简化了办税程序,这在全国都是一个突破。
  为支持小微企业用足用好政策,《通知》取消了小微企业营业税起征点减免备案。对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可直接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由于目前征管系统中各类减免税须经审批或备案,在总局征管软件统一修改之前,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可将“免税收入”暂时填到“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中。
  企业或非企业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应按《山东省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月累计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可申请退税。各级地税部门在执行过程中,要鼓励纳税人自行领用、开具发票,尽量减少代开发票时征税、事后退税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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