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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用纳税信用换银行信用 贷款利率可下浮10%
发布日期:2013-12-23 00:0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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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滨州国税局纳税服务科科长周立军介绍,目前制约滨州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就是融资难,个别企业甚至因此陷入“高利贷”的泥潭而一蹶不振。一方面,企业对银行“望贷兴叹”;另一方面,金融部门由于对企业资信缺乏了解,有心拓展信贷业务却又担心加大放贷风险。

  经过调查论证,滨州国税局在阳信县、市区国税局联合县人行、地税局,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同推出了“税银互通”支持企业发展平台,建立起了通过纳税信用“换”银行信用的融资模式。由国税部门根据纳税申报、有无违规经营、财务健全情况及税款缴纳情况等指标,评定出A级诚信纳税企业,再由信用社综合信贷业务资信状况,最终确定A级诚信信贷企业。

  对于双方联合评出的“双A”诚信企业,不但享受当地国税部门提供的一对一专家咨询辅导和办税服务直通车、“绿色通道”等专门服务,而且还享受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等条件优先贷款、在应授信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在应执行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等优惠政策

  据介绍,双“A”政策改变了原来纳税信用应用单一的局面,消除金融部门对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的担忧。简化贷款程序,降低融资成本,为企业诚信经营提供动力,帮助银行扩大了业务、降低风险。截止目前,共有25家企业与信用社签订了授信协议,授信额度5亿元,已为36家企业协调优惠贷款3.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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