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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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以来,商务法律工作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形势深刻变革的需要,着力加强市场流通法律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积极推动出台与“走出去”战略配套的法律制度,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形成稳定、透明的涉外经济管理体制,保障商务事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
商务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2003年以来,商务部高度重视商务领域法制工作,制定、修订了一系列商务领域内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商务立法,弥补商务法律体系空白,为商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在市场流通领域,十六大以来,商务部先后推动了《反垄断法》、《拍卖法》、《直销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出台。此外,商务部还依照国务院赋予的职权,制定、修订了37项流通领域的部门规章,包括《直销行业服务网点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典当管理办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
上述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覆盖了主要流通领域,填补了流通法制体系的部分空白,为依法管理市场流通行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在对外贸易领域,十六大以来,商务部推动了《对外贸易法(修订)》的出台,并先后推动了《反倾销条例(修订)》、《反补贴条例(修订)》、《保障措施条例(修订)》、《核出口管制条例(修订)》、《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修订)》等行政法规的出台。制定、修订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36部部门规章。
在外商投资领域,2003年以来,商务部推动了《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的出台,并先后制定、修订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等19部部门规章。
在对外经济合作领域,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加快实施,商务部先后推动了《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出台。制定了《援外青年志愿者选派和管理暂行办法》、《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等16部部门规章,有效配合了我国“走出去”发展战略。
此外,为推进商务系统依法行政,保障商务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商务部还先后出台了《商务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章,为妥善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好应诉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全面推进商务系统依法行政,2003年以来,商务部组织召开了四次全国商务法律工作会议,并于2011年召开了第一届全国商务法律年会,会同各界深入分析当前商务法律工作现状和面临形势,为今后深入推进商务依法行政指明方向。
为化解争议,强化依法行政,自2003年商务部成立以来,共处理行政复议案件91件,应对行政诉讼12件,民事诉讼9件,行政赔偿1件,保障了商务事业的顺利发展。
加强普法工作,通过全面提高商务系统工作人员法律素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及时通过网络、刊物、培训班等形式宣传新制定或修订的法规规章。积极利用境外资源开展法律宣传和培训。编辑出版《商务立法年编2004~2009》和《商务法律文件汇编》。
积极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
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参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案件25起,其中起诉案件9起,被诉案件16起(按实际争议事项统计)。2011年至今,新发起案件2起(诉美暖水虾归零案、诉美反补贴措施案),被诉案件4起(欧盟诉我X射线安检设备反倾销案、美国诉我白羽肉鸡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案、美欧日诉我稀土钨钼出口限制措施案、美诉我汽车反补贴反倾销措施案)。
2011年以来,我国在若干重要案件中取得较好成果。例如,在诉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案(DS379)中,上诉机构在“双重救济”和“公共机构”等核心问题上支持了中方观点,标志着我国在运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挑战美滥用贸易救济方面取得巨大胜利;在诉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DS397)中,上诉机构支持我方大部分诉讼请求,特别是裁定欧盟“单独税率”立法违反世贸规则,标志着我国在反击欧盟贸易保护主义方面取得重大胜利。
推进多双边条约商签与法律交流合作
迄今为止,我国已与129个国家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近十年来我国共签订投资保护协定45个。
在多边层面,组织参加了世贸组织和亚太经合组织有关知识产权的会议和谈判,推动多哈回合知识产权议题谈判;在双边层面,与美、欧、日、俄、巴西、瑞士等国家和地区多次召开工作组会议,就相互关注的议题进行沟通与讨论,增信释疑,有效地缓解了国际压力。
此外,协调相关部门,牵头开展了中欧地理标志双边合作协定的正式磋商及中瑞地理标志双边合作协定的研究工作;牵头实施完成中欧知识产权合作二期项目;积极推动建立中美知识产权合作项目,在第22届中美商贸联委期间,双方签署了中美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多、双边经贸法律规则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当前,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等国际组织项下,针对国际经贸活动制定全球统一规范的工作越来越向新的深度和广度延展。商务部一方面坚持带团参与有关企业跨国破产、动产担保、仲裁及政府采购等传统议题的立法工作;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力量参与电子商务、网上解决争议、证券统一实体法、空间移动资产、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服务第三方责任等新锐议题的相关工作。
与美国、日本、亚太经合组织、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发展法律组织等国家和组织开展法律交流合作。
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为保持商务事业平稳较快发展,需要加倍努力做好商务法律工作。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商务法律工作与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局结合起来,努力开创商务法律工作的新局面,为党的十八大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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