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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部分“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发布日期:2011-09-14 00:0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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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2000年9月30日前淄博已关闭破产国有(集体)企业中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和在职工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将于年底前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原企业主管部门可于9月13日至2011年10月31日携带有关资料进行申报。
     此次老工伤人员纳入的范围和对象为:2000年9月30日前,关闭破产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含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中的工伤人员和在职工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亲属。对上述人员中,已按照原政策规定通过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等办法终结工伤待遇关系的企业工伤人员,不再作为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可向原企业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提出申请,无主管部门或破产清算组的关闭破产企业老工伤人员,向原企业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后新发生的8类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将按照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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