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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农合住院费补偿由最高5万元提至8万元
发布日期:2011-03-18 00:0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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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卫生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调整的指导意见》,今年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将由每人每年5万元提高到8万元,中药饮片、针灸、推拿等非药物非手术疗法,将纳入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范围。
  根据《意见》要求,我省将在今年内实现以市为单位补偿方案基本统一,以市为单位统一起付线、封顶线、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以及纳入大额门诊补偿的补偿病种、诊断标准、补偿程序、报销比例等。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一般为100元至300元,全省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由每人每年5万元提高到8万元,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10倍以上。住院统筹基金和当年提取风险基金占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70%,门诊统筹基金和特殊病种门诊基金占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比例一般不高于30%。
  药物方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85%,其他住院费用和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70%。大幅度提高县及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应不低于55%,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应不低于45%。
  中医药具有“简、便、验、廉”的特点,此次《意见》特别指出,将中药饮片、院内中药制剂和中医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非药物非手术疗法,纳入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范围,其报销比例可参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予以补偿,也可在常规门诊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对中医药费用提高报销比例予以补偿。
  近年来慢性病和重大疾病发病率有所上升。《意见》将高血压、精神病等慢性病及其他特殊疾病病种纳入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范围,全面推开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将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纳入试点范围,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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