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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对华青霉素G钾盐和6-氨基青霉烷酸作出反倾销初裁
发布日期:2010-02-21 00:0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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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1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和墨西哥的青霉素G钾盐以及中国的6-氨基青霉烷酸作出反倾销初裁。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4110、29411010和29411050。

在本案中,印度商工部向15家中国企业和2家墨西哥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其中6家中国企业和2家墨西哥企业应诉,并递交了调查问卷。这7家中国企业是: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North China Pharmaceutical Company, China PR)、阿拉宾度(大同)生物制药有限公司(Aurobindo (Datong) Bio-Pharma Co. Ltd.)、张家口吉斯特—布罗卡德斯制药有限公司(Zhang Jia Kou Gist-Brocades Pharmaceutical, China PR)、张家口帝哈制药有限公司(Zhang Jia Kou DHA Pharmaceutical Co. Ltd.)、帝斯曼贸易(上海)有限公司(DSM Trading (Shanghai) Co. Ltd.)、华北制药集团倍达有限公司(NCPC Beta Co., Ltd.)。

在本案中,张家口吉斯特—布罗卡德斯制药有限公司、张家口帝哈制药有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制药集团倍达有限公司和阿拉宾度(大同)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向印度商工部申请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但印度商工部在初裁中未给予任何一家中国企业以市场经济地位,并以结构价格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

2009年7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和墨西哥的青霉素G钾盐以及对原产于中国的6-氨基青霉烷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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