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 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近日澳大利亚政府颁布2010 年贸易实施(消费品安全标准——拉绳窗帘产品)法规,规定从2010 年12 月31 日起,拉绳窗帘产品(百叶窗和窗帘)应符合该法规的要求。
一、这一标准为强制性法规,要求2010 年12 月30 日之后供应的拉绳窗帘产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1、零售包装上应带有警示标签:“WARNING: Curtain and blind cords have caused the death of young children and must be installed so that they are not a strangulation hazard. Follow the installation instructions”。
2、拉绳上应带有警示标签或吊牌,注明可能对儿童造成勒束危险:“WARNING: Young children have died by wrapping loose curtain and blind cords or chains around their necks. Secure cords or chains with cord guides or keep them out of reach by winding them around a cleat. Move cots and furniture away from window covering cords or chains. Do not remove this label”。
3、安装说明中应标明避免造成勒束儿童的危险,并提供安装拉绳窗帘产品的实用指南。
4、产品应包含安装说明中列举的保证拉绳安全性的所有部件。
二、如果拉绳窗帘产品带有拉绳导向装置,那么该装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在受到来自任一方向的70 牛顿拉力10 秒时间内,仍能牢固地附着于墙壁或安装说明中标明的其它架构;
2、可以避免拉绳在不高于地面以上1600 毫米的位置形成220毫米或更长的环形绳圈。
编辑:admin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山东国际商务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