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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验检疫局关于启用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电子监管系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0-01-19 16:48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国家质检总局“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网址http://scrapconsignee.eciq.cn)已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启用。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91号公告规定,国内收货人可通过“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提交注册登记、变更和延续申请。为保证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国内收货人应通过“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提交注册登记、变更、延续申请,并于申请提交成功后30天内将书面注册登记材料寄送山东检验检疫局(邮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2号1913室 山东检验检疫局检验鉴定监管处;邮编:266001。请在信封上注明“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 字样)。对未通过“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提交的注册登记、变更、延续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初次申请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的申请人,通过“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成功提交注册登记申请后,可获得注册申请号及查询密码(请牢记)。申请人可凭注册申请号和查询密码登陆电子监管系统,在线查询注册登记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注册登记资格后,可登陆系统查询监管状态,提交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变更、延续申请等。
    三、2010年1月1日前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资格的国内收货人,可凭注册登记证号登陆电子监管系统(初始密码为申请注册登记资格时获得的申请号),在线查询监管状态,提交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变更、延续申请等。
    四、申请人可登陆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门户网站(地址:
http://www.sdciq.gov.cn)“办事大厅/进口废物原料”专栏了解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咨询电话:0532-80886155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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