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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2009年第13号公告
发布日期:2009-09-09 18:08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1 字体:【

    为了保障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企业信息数据在海关各项管理工作中的基础保障作用,根据海关总署统一安排,青岛海关将开展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和数据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信息核查时间

    2009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二、参加信息核查企业范围

   (一)青岛关区海关注册登记的所有报关有效期在2009年1月1日之后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二)青岛关区海关备案的加工生产企业(海关注册编码第6位为A、B、C的企业)

    三、信息核查方式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申报,减轻企业负担,青岛海关开发了“企业信息核查系统”。

   (一)青岛关区海关注册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登陆山东电子口岸网站(www.qdcdc.com),下载安装客户端,并按照《企业信息核查系统-用户手册(企业版)v1.0》(可到山东电子口岸网站(www.qdcdc.com)“企业信息核查”通知中下载)进行注册信息录入申报工作。录入信息与海关注册信息不一致的,系统将以红底显示。请出现不一致信息的企业及时到注册海关企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手续。信息一致的企业则只向海关申报电子信息即可,无需到海关提交纸面单证。

   (二)青岛关区海关备案的加工生产企业(海关注册编码第6位为A、B、C的企业)可以直接到注册海关企业管理部门提交纸面《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表》(可到山东电子口岸网站(www.qdcdc.com)“企业信息核查”通知中下载),由海关关员录入核查信息。

    如遇问题请与注册地海关或青岛海关数据分中心联系。

    青岛海关数据分中心联系电话:0532-82955188。

    特此公告。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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