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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安部门强化对外派劳务人员申办护照管理
发布日期:2009-05-15 00:0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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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安部批准,省公安厅决定自5月15日起,在我省部分县市实行公安机关凭外派企业提交的《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依法为外派劳务人员办理普通护照的办法,即居民因外派劳务申办护照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须提交外派企业出具的《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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