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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外派劳务服务中心被商务部确定为我省首批输韩雇佣制劳务合作地方公共机构
发布日期:2008-09-03 00:0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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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

,商务部发布2008年第64号公告,确定我省青州市外派劳务服务中心、河南省新县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局、黑龙江省商务厅国外经济合作处和吉林省对外经济合作事务中心等4家地方公共机构为中韩国雇佣制劳务合作首批地方公共机构,标志着对韩国雇佣制劳务合作工作已正式启动。

2007年4月温家宝总理访问韩国期间,商务部和韩国劳动部签署签署《关于输韩劳务人员的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按照备忘录的要求,韩国产业人力公团(以下简称人力公团)作为韩方执行机构,在韩国劳动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中国劳务人员的接收工作。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以下简称经济合作局)为中方执行机构,在商务部的指导和监督下直接开展输韩劳务人员的招募、选拔和派遣工作,同时商务部选择若干地方公共机构,协助经济合作局做好输韩劳务人员的有关工作。

自备忘录签署以来,商务部按照“积极稳妥、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在山东、河南、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等6省市优选3—5家地方公共机构进行试点,近日最终确定了青州市外派劳务服务中心等4家机构为首批地方公共机构。根据双边政府《备忘录》要求,除商务部经济合作局及下设地方公共机构、韩国人力公团之外,中韩两国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参与雇佣制输韩劳务人员的招募、选拔、韩国语考试、派遣和接收工作。

根据工作进程,预计第一次中韩国雇佣制劳务合作项下的韩国语考试将于10月中下旬在上述4家地方公共机构举行。我省公民如欲赴韩国务工,须到青州市外派劳务服务中心联系报名并参加韩国语考试,考试合格后才有资格入选我省对韩国雇佣制劳务合作外派劳务人员数据库,进入对韩国雇佣制劳务合作派遣和接收基本流程(已对外公布)。

 

附:1、青州市外派劳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青州市外经贸局 刘保全副局长

       咨询联系电话:0536-3297639

        2、对韩国雇佣制劳务合作派遣和接收基本流程(附件)

 

 

 

二00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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