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 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为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海关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出口货物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9月25日起,AA、A类企业可以在取得载货清单(舱单)数据后,在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已确定无误的情况下,在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3日内,提前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并按照海关的要求交验有关随附单证、进出口货物批准文件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二、B、C、D类企业应当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海关H2000系统设定在申报环节对B、C、D类企业出口货物检查出口运抵报告,没有出口运抵报告的,海关不接受申报。
三、此前青岛海关2008第3号公告有关提前申报等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编辑:admin
山东商务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山东国际商务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