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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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关于实行出口货物运抵报告监管模式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公告2008第3号
为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青岛海关决定自
一、启用出口货物运抵报告监管模式后,出口货物通关主要业务流程如下:
(一)发送出口运抵报告
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监管场所经营人向海关发送出口运抵报告。
(二)企业申报
出口企业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发货人”)录入报关单电子数据并向海关申报,申报时必须按要求准确填制集装箱号等信息。
AA、A、B类企业:H2000系统不进行出口运抵报告检查,满足申报条件的系统自动接受申报。
C、D类企业:H2000系统进行出口运抵报告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船名、航次、提运单号、集装箱号。检查一致的,系统自动接受申报;检查不一致的,系统退单。
(三)放行
对AA类、A类、B类企业,海关在出口报关单放行环节检查运抵报告,检查内容包括:船名、航次、提运单号、集装箱号。检查一致的,可办理验放手续;检查不一致的,不能放行。
二、AA、A、B类企业拟实行“提前报关,货到验放”出口通关模式,应当向主管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承诺在海关接受申报后、放行前,出口货物未运抵海关监管区,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涉及税款征收、贸易管制条件发生变化的,海关将对该出口报关单作删单处理,企业应重新申报。
特此公告。
附件:青岛关区海运口岸报关单集装箱栏目填写规范.doc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青岛关区海运口岸报关单集装箱栏目填写规范
为保证青岛关区出口运抵报告监管模式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2004年第34号公告)要求,制定本填制规范。
一、青岛关区海运口岸出口集装箱货物申报(包含无纸申报)时,报关单必须准确填制集装箱表数据(具体格式见附件)。
二、集装箱表用于申报集装箱详细信息,集装箱表包含集装箱号、集装箱规格、集装箱自重三个项目,一个集装箱填写一条记录。一票多箱货物,应准确填写每一个集装箱号;拼箱货物,每票报关单都必须填写准确的集装箱号。具体填制要求如下:
1.“集装箱号”栏目:填报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
2.“集装箱规格”栏目:填报L或S,L表示
3.“集装箱自重”栏目:填报集装箱实际自重(不包含货物重量),单位为公斤。
集装箱表具体填报举例为:
序号 |
集装箱号 |
集装箱规格 |
集装箱自重 |
1 |
TEXU3605231 |
L |
4200 |
2 |
TEXU3605232 |
S |
2300 |
三、集装箱表使用A4型纸打印或填写,随附在报关单手填联后,供报关单预录入时使用。
附件:
进出口货物集装箱表
序号 |
集装箱号 |
集装箱规格 |
集装箱自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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