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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区
发布日期: 2008- 06- 2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申根区指的是参加申根公约的成员国的整体。截至2007年12月22日,共有以下24个国家加入申根区:
    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和马耳他,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奥地利、希腊、西班牙、葡萄牙、丹麦、瑞典、挪威、芬兰和冰岛
   《申根协定》(德语:Schengener Durchführungsübereinkommen),亦称申根协议、申根公约或神根公约,最早于1985年6月14日由五个欧洲国家(联邦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在卢森堡的一个小城市申根(Schengen)签署。该公约于1995年7月正式全面生效。申根公约的成员国亦称“申根国家” 或者“申根公约国”,成员国的整体又称“申根区”。
    申根公约的目的是取消相互之间的边境检查点,并协调对申根区之外的边境控制。即在成员国相互之间取消边境管制,持有任一成员国有效身份证或签证的人可以在所有成员国境内自由流动。根据该协定,旅游者如果持有其中一国的旅游签证即可合法地到所有其他申根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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