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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鼓励企业对外投资相关政策和服务
发布日期: 2008- 05- 1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当今日益加强的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对外直接投资已经成为越来越多法国企业维持自身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相应地法国政府也逐渐认识到对外直接投资虽然从短期看,会给法国国内的经济发展、尤其是就业状况带来负面影响;但是从长远看,直接投资的流出必然会推动本国企业生产的国际化进程,可以更好地发挥本国企业的优势,增强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率,维护和扩大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如将产业转移至劳动力成本更低、资源供应更为充足的地区,可获得新的比较优势,淘汰国内夕阳产业,促进本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因此,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对于法国这样一个世界上重要的资本输出国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国政府积极创造条件,采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手段来鼓励和保护本国企业的对外投资。
 
截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法国政府不仅取消了对本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限制措施,诸如外汇管制和资本输出管制,并且推出了一系列鼓励和刺激本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措施。这些措施大致可以分成四类:信息和技术援助,直接的财政金融支持,投资保险,以及税收保护。这四类鼓励对外投资的措施之间可能存在着交叉,例如技术援助的过程中可能为本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所以,第一类措施有可能与第二类措施出现交叉。此外,这种交叉还表现在法国政府的同一机构承担着一种以上的政策任务。此外,法国政府在采取鼓励和刺激本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内政策的同时,也强调加强国际之间协调和合作的重要性。无可否认,法国政府的对外投资促进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带有援助落后国家经济发展的成分。
 
法国是世界主要境外投资国。 根据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最近发表的全球投资报告显示,2005年,法国对外直接投资额为1160亿美元,已经位居世界各国之首。其中法国企业实施了几个重要的国际兼并项目,其中仅最大的4个兼并项目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即高达480亿美元之多,因此使法国成为2005年发达国家对外投资的领头羊。近年来,法国企业的境外投资活动相当活跃,尤其是该国在2000年时就已经位居当年世界第二大对外投资国的地位。
 
法国境外投资的主要特点是:从投资地区的分布看,法国企业的境外投资活动主要集中在欧洲联盟各成员国,此外对美国和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国、非洲地区、以及拉丁美洲地区的投资规模也较可观;其中对欧洲联盟地区的投资占法国境外投资总量的52%,对北美地区投资占总量的34%,对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规模则十分有限,目前对中国的投资规模仅占其境外投资总量的0.4%。从投资形式看,法国企业的境外投资活动大多均采用企业兼并或购买公司股份的形式,而采用直接新建企业的形式所占的比例则比较少。而从投资行业的分布看,法国企业的境外投资活动主要集中在工业、能源、服务业等部门。在2005年期间,法国企业在服务业之中的投资额占境外投资总额60%,而在严格意义上的工业制造业之中的投资额仅占投资总额的27%。
 
中国和法国在双向投资领域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截至2006年9月底,法国在中国国内的投资项目总数达到3187个,协议投资总金额为112.6亿美元,实际投资总金额为76.8亿 美元,在欧洲联盟国家之中位居第三位,仅次于德国和英国。在2005年期间,法国在中国国内的投资项目总数达到342个,实际投入资金总金额为11.4亿 美元。法国企业在中国武汉的累计投资总额已达22亿美元,该市已成为法国企业在中国国内投资最多的城市之一。此外,根据法国驻上海总领馆商务室公布的统计 数字显示,长三角地区已成为法国在中国国内商贸活动最集中、最具活力的地区,该地区总共集中有470多家法国企业,累计投资总金额接近50亿美元。
 
法国企业在中国投资和发展的主要特点是:法 国企业在中国的迅速发展首先影响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在中国的投资份额,并造成这些主要投资国在中国投资份额的重新划分。其次是多数法国大集团在亚洲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并希望通过此举为其国内市场寻找新的出路。但是法国大企业的主导地位并不妨碍法国中小企业占领市场份额,但在中国落脚需要雄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后盾,这些对于规模小的企业而言很难做到。此外,对于中国这个遥远的市场,法国的中小企业更喜欢谨慎行事,以减少风险。多数中小企业选择步大企业的后尘,采用分包或在具有竞争力的技术领域站稳脚跟。此外,法国企业一般选择在中国国内工业最发达的地区投资设厂,从而从这些地区的龙头作用和辐射效益中受益。在中国,法国企业一般选择上海和广东作为其投资战略部署的核心。中国香港是亚洲地区具有重要地位的商业和金融中心城市,法国企业已经在香港建立了几百个分公司、子公司和代表处。很多法国企业将香港作为其在亚洲地区的总部。
 
法国对于中国的投资,有些是比较成功的,但总体上已经显得落后于世界上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法国外贸部长拉加德女士于最近表示:虽然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法国工业界人士开始考虑在中国投资和生产,但真正付诸实施的并不多。目前法国在中国国内的投资额从未超过中国吸引外资总额的1.4%。这使法国在中国市场被“不正 常地”排到了德国和意大利的后面。一向被法国人认为是法国就业“威胁”的中国已经摇身一变成为世界最有潜力的市场。为此中国和法国两国政府应对以下领域合作予以关注,即一是两国中小企业合作,二是大型项目的合作。法国政府一再表示,准备为此将转让相关技术,尤其涉及核能、公共交通、高速火车、饮用水及废水处理、航空等领域。
 
法国目前在中国的直接投资活动主要集中在能源、汽车、铁路机车、化工、轻工、食品、电信设备、航空器材、金融服务、水处理、酒店、零售等几个领域,其中大部分为生产和服务型企业。目前法国对华投资项目主要是由20多家大型企业集团实现的,比如法国电力公司、阿尔卡特·朗讯电讯设备公司、米什林轮胎公司、道达 尔石油公司、罗迪亚化学公司、阿克马化学公司、赛诺菲安万特制药公司、拉法日水泥公司、圣戈班玻璃公司、施奈德电器公司、阿尔斯通铁路和能源设备公司、家乐福超级市场公司、欧尚超级市场公司、苏伊士水务和能源公司、威立雅水务和环保公司、达能食品公司、欧莱亚化妆品公司、标致雪铁龙汽车公司、巴黎国民银行、里昂信贷银行、安盛保险公司、法国航空公司、雅高酒店管理公司、空中客车飞机公司、法国工业气体公司等均在中国国内拥有重要的投资项目。
 
一、促进本国企业走出去的法律保障
1,有关境外投资的法律法规
法国政府以提高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为核心,致力于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于本国企业的境外投资活动制定了一系列高效和透明度的法律法规。法国政府对于本国企业在境外投资活动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采取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实行地域管辖的税收原则,即只有境内产生的利润才在法国纳税,而企业在境外投资所获得的亏损和利润均不纳入法国母公司的纳税范围。法国政府涉及境外投资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下列四项内容:
 
海外子公司的股息免税
使用免税法来消除国际双重征税是法国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特色。根据法国政府于1965年颁布的一项法律规定,任何一家法国公司在外国公司持有10%以上的资 本,即视为母公司,其持股的公司则被视为子公司,国外子公司分配给母公司的股息不计入母公司应纳税的所得范围。法国政府认为,对外投资企业的在境外投资活动的利润实行免税政策,不仅体现了对于利润来源国税收主权的尊重,而且能使本国居民企业在其境外利润来源国与当地的其他企业承担同等的税负,从而有利于实现企业间的平等竞争和境外投资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免税法的采用还有效地降低了对外投资的跨国企业的税务负担,从而促使法国拥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例如雷诺汽车公司、标致雪铁龙汽车公司等著名的跨国公司。此外,许多世界著名的跨国公司将研发中心安置在法国,这都与法国在对外投资所得税制上采取以免税法为基础的资本输入中性模式有不可忽视的联系。
 
 财务合并制
为了防止法国企业出于避税的目的而到境外投资或将工业制造业务外迁到其他国家,法国政府采取财务合并制。规定对于境外子公司在国外的所得税低于法国所得税二分之一的情况,必须将其子公司的财务纳入法国母公司之中,除非母公司能证明其投资是以当地市场销售为主,而不是出于避税目的,而海外子公司则按综合利润纳税。
      
 税收抵免
               法国政府签订的许多税收协定对投资利润的预提税给予税收抵免,在法国和东道国存在“双重征税”的情况下,法国公司在得到政府允许之后,可抵免国外投资利润已缴纳的预提税。
 
风险准备金制度
              法国国内税收法典第39条规定,进行海外投资的企业每年(一般不超过5年)可在应税收入中免税提取准备金,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在此期间对外投资的总额,期满后将准备金按比例计入每年的利润中纳税。
2,对外签订的多边或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法国政府十分重视本国企业的境外投资行为,目前已经与世界上100多个国家签定了多边或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以保护该国投资者避免重复缴纳税金。此外,法国政府也已经与中国政府之间签订了海运协定、航空运输协定、长期经济合作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投资保护协定、知识产权合作协定等一系列与境外投资活动直接相关的协定。此外中国和法国之间还设有经贸混委会和农业及农业食品合作委员会。
 
二、境外投资管理体制
1,政府鼓励、限制的项目种类
法国政府对企业境外投资行为原则上不采取审批的方式进行管理,目前基本上实行境外投资备案申报制度,目前仅对涉及一些敏感领域、以及涉及敏感国家的投资项目实施管制(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或履行国际义务)。 对于国有企业的境外投资行为,法国政府也仅从出资人的角度关注其投资效益,并不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批和干预,而是让企业按照市场机制去自主决定和运作。
2,受政府审批的项目范围
 
上世纪80年代初,法国政府曾经对境外投资项目所需要的资金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制措施,其中规定所有金额超过1500万法郎(相当于目前的230万欧元)的投资项目的用汇均需要经过作为央行的法兰西银行的审批。1989 年法国政府开始完全放开限制资本流动的外汇管制措施,所有投资项目的用汇不再需要法兰西银行的审批。随着外汇管制的逐步放开,在相当大程度上刺激了法国企业的境外投资活动、吸引外资的双向增长,有力促进了法国企业的国际化进程和综合竞争力的提高。
3,境外投资管理机构
 
法国财政部对外经济关系总司是 该国政府中负责制定和执行对外经济关系和政策的主要职能部门。该机构下设:对外交流促进局、统一市场与地区事务司、多边事务司、财政政策司、西方双边关系司、东方双边关系司。该总司主要依靠其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以及各种官方和民间机构,搜集、并向法国企业提供来自世界各地的经济和贸易信息;促进法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吸引外国企业对于法国的投资;帮助企业到海外投资,通过设立对外发展委员会和向企业提供保证金等方式,为法国的海外企业提供政治风险担保;向海外派遣在法国企业工作的技术人员等。其中,对外交流促进局负责管理法国驻世界各地的经济商务机构,即相当于经商参赞处的经济发展处。此外,除了对外经济关系总司之外,作为央行的法兰西银行也参与制定法国企业境外投资事务的管理事务。而法国对外经济关系总司负责部际联席会议,协调外交部、法兰西银行、国库司和税收总署等部门的工作。对外经济关系总司利用各种统计数据进行宏观经济分析,提出分析报告和制定政策。 
 
此外法国还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以国际收支为基础的境外投资统计制度,企业在对外投资中取得 10%以上股东投票权或占有企业10%以上股份,就被认定为直接投资,包括股本或资本金投资、未分配利润再投资以及母子公司之间的借贷、垫款等。法 兰西银行负责境外投资的流量统计和存量统计。流量统计来源于企业的支付与决算申报。所有企业都要申报任何影响国际收支平衡的交易和行为,每年对外操作总金额超过 1.5 亿欧元的法国企业,必须直接向法兰西银行申报每一笔投资和贸易(也即是直接普遍申报制度);其他企业可归类集中申报。存量统计的信息来源与流量统计不同, 主要通过央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对企业进行调查来收集信息。投资流向以法国企业对外投资到达的第一个国家为准,投资的行业则按法国母公司所属的行业进行归类。
 
法国境外投资统计分析制度已经成为其实施科学决策的根本保证。通过深入的统计分析,主管部门能全面掌握法国企业境外投资的发展状况,及时调整政策,正确引导投资方向。
 
三、促进本国企业走出去的财政支持
1,税收减免措施
为了鼓励企业对外投资的活动,避免对于企业双重课税,法国政府采取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实行地域管辖的税收原则,即只有境内产生的利润才在法国纳税,而企业在境外投资的损益不纳入法国母公司的纳税范围。法国对外投资企业的所得无论是按高于或低于母国的纳税率,只要是在东道国已纳税企业,视同在法国已履行纳税义务,不再另外征税或补税,这种政策对于法国企业的境外投资活动而言是十分有利的。同时,为防止法国企业出于避税的原因而到境外投资或工业外迁,如果境外子公司在国外的所得税低于法国所得税的二分之一,政府要求必须将其子公司的财务纳入到法国母公司之中,除非该母公司能证明其投资活动是以在当地市场上销售产品为主要目的,而并不是出于避税的目的。
 
2,亏损补贴
为了促进本国企业对外投资,法国政府规定开展境外投资的企业在开办的前4 年期间出现经营亏损时, 可在其应纳税的收入中免税提取准备金, 然后在10年的时间之内再把准备金按比例逐年纳入应税收入。此外法国政府还规定实行财务合并制度, 跨国公司可将其全球投资损益合并计入到财务报表之中。
3,实物投资出口退税
 
法国政府规定该国企业以实物形式展开境外投资活动时,相关的实物可以被当作普通出口货物看待,从而能够享受到商品增值税的全额返还待遇。法国国内现行的商品增值税的标准税率为19.6%。
 
四、促进本国企业走出去的境外投资融资服务
1,融资渠道
法国外贸银行是一家股份制的金融企业,它为法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提供资金和服务,其日常业务受到法国政府经济财政部对外经济关系总司和国库司的共同监管。该银行的业务有两类:自营业务,该银行是一家综合性银行,其主要客户是法国大中型企业;其次为国家代营的业务。该银行负责管理国家给予外贸出口的信贷资金。当然法国企业在走出去的境外投资过程中也常常向普通的商业银行寻求融资服务。
 
2,融资成本优惠措施
法国政府制定了“支持中小企业对外投资与出口计划”,由财政部牵头成立对外发展部际委员会具体执行。凡是法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额在4.5亿欧元以下,并由法国资本控股的公司,在向海外投资时,可以向该委员会提出优惠贷款要求。营业额在3千万欧元以下的公司在国外投资60万欧元以内的项目可以获得最多 50% 的贷款,超过60万欧元的项目可以获得30%以内的贷款支持。贷款为无息贷款,项目开始5年后开始偿还。
3,其他融资服务
 
法国政府在对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的同时充分体现了对国际经贸规则加以利用的灵活度。在法国,政府对企业境外投资提供的直接资金扶持大多体现在对企业市场开拓调研、可研报告拟定和参与国际性商务活动(展博览会、洽谈会)的资助上,同时他们将大量的财政资金以保险公司委托管理、商会中介机构代管或补贴其为企业提供的服务等方式间接“输血”给了企业,这种做法不仅符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多边国际经济组织的规定要求,同时也增加了财政扶持资金的效率/风险比,使有限 的财政资金在保证长期收益的同时扩大了对大量企业的促进效应,促使企业增强了风险意识,不会由于扶持资金较易获得而倾向于挥霍。
 
五、促进本国企业走出的投资保险服务
1,政治风险保险
为了保障法国企业在国外投资的安全,法国政府委托民营的法国外贸保险公司(Coface)从事支持境外投资的政策性保险业务。该保险公司自营业务包括所有短期出口商业信贷(3年以内)的担保、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CDE)成员国范围内的政治风险担保以及汇率风险担保。而法国外贸保险公司代表国家提供担保的范围则包括:信贷保险、中期商业信贷风险、政治风险、国外考察担保和汇率担保等。政治险的主要范围涉及东道国实行国有化、外汇及红利不能汇出、战争及暴动等风险,其有效期可以长达5至15年。市场开拓险的享受对象则为年营业额在1.5亿 欧元以下的企业,其主要目的是鼓励企业开拓新兴市场, 减轻开拓市场的前期商业负担。当中小企业在境外投资的过程中遭遇到重大亏损时, 可通过其所认购的保险而返回其股本投资额的50%。目前法国外贸保险公司所提供的风险担保范围是对于国有化险、战争险和投资收益汇出险等三种政治风险进行综合保险。法国外贸保险公司所提供的综合保险费率约为承保金额的0.75%左右,该综合保险费率在国际上处于中下游水平(世界各国政府所提供的类似政治风险综合保险费率均大致在1.5%至0.5%的范围之间)。法国外贸保险公司的资本金来自法国财政部的支持。法国财政部国库司参与法国外贸保险公司一些支持出口的政策管理,如考察保险、汇率担保等,并主持或参与法国担保委员会的一些工作,决定是否由法国外贸保险公司担保出口信贷。
 
2,信用风险保险
为了支持企业出口和对外投资,法国政府还通过法国对外贸易保险公司(Coface)向本国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
 
法国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Sofaris)是由政府提议设立、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业金融机构,该公司为法国中小企业开发银行(Banque du Développement des Petites et Moyennes Entreprises,缩写为Bdpme)的子公司。其主要业务是为无法满足所要求担保条件的企业提供担保,为在中东欧国家投资的法国企业提供经济风险担保。
 
法 国对外贸易保险公司(Coface)还与法国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Sofaris)、以及法国开发署(Agence Française de Developpement缩写为AFD)一起合作,为法国企业向其国外子公司注入资本金,法国风险投资公司以及风险投资基金在国外参股提供商业风险担保(Fasep-Garantie),其目的是支持法国中小企业在国外投资设点和开发业务。此项业务也是在法国政府的提议下而设立的。
 
六、信息服务
1,投资目的国(地)经济、税收、投资法律法规等
为了便于希望从事境外投资活动的法国企业了解投资目的国(地)的经济、税收、投资法律法规等,从而有效地降低了这些企业的前期成本,法国财政部对外经济关系总司利用其派驻国外的常设机构,也就是遍布在世界上120多个国家的驻外大使馆和领事馆的172个经商参赞处(Poste d'Expansion Economique)的2000多名工作人员、以及各个大区政府外贸局, 向法国企业提供来自世界各地的经济贸易信息。其次是由行政上隶属于法国政府经济财政部对外关系总司的法国企业国际发展署(UbiFrance)提供国外市场动态、产业信息、法律规定、税收规定、融资条件、国外企业需求以及出口担保等方面的信息服务,但是法国企业国际发展署提供的通常均是需要支付费用的有赏服务。第三是由各类工商会(Chambres de Commerce et d'Industrie,缩写为CCI,目前法国国内共有21个大区工商会,153个省市级工商会,6个海外省工商会,2个领地工商会,其中巴黎工商会是全国最大工商会), 通过遍布全球的海外代表机构, 建立各大区国际经贸资料中心, 帮助企业掌握各种境外市场和经济政策信息。为了鼓励和促进中法两国经济贸易和投资关系的发展,向法国企业提供和介绍有关中国经济贸易和投资发展的信息,法国全国雇主协会、法国企业国际发展署、巴 黎工商会、法中经济贸易资料协会还于1979年联合发起成立了法中委员会(Comité France-Chine)。法中委现有会员120多家,包括一些与中国有多年经济贸易关系的大企业、大银行及著名律师事务所等,其历届领导人均由法国工商界的重量级人士担任。法中委自1995年以来与中国贸促会合作,每年举办“中法经济研讨会”,进一步加强了两国企业界的合作和两国经贸关系,对法国企业 有较大的影响。目前,法中委代表法国企业运动(前全国雇主协会)负责对中国的联系工作,同时它还是欧盟商会成员。
 
2,项目配对服务
至于具体投资项目的配对服务,法国政府除了利用上述的几级网络(驻外大使馆和领事馆的经商参处和大区外贸局, 法国企业国际发展署,各类工商会的海外代表机构)向该国企业提供帮助之外,法国企业还可以直接求助各种类型的中介机构服务网络(投资咨询公司、投资担保公司、律师事务所、审计和会计事务所、猎头公司、专业投资银行)就境外投资业务寻求帮助。这些中介机构的服务网络,与政府的政策措施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为企业境外投资的项目配对提供便利。此外,法国政府还通过官方机构的出版物、组织研讨会和投资洽谈会等方式为本国计划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提供服务,或组建赴海外投资考察团,为投资行为牵线搭桥,直接帮助跨国公司寻找投资机会。
 
3,项目启动支持(项目可行性研究等)

法国政府对于本国中小企业走出去提供资金支持。平均每个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得到8千到1万欧元的国际市场开拓支持费用,这种支持完全是资助性质的,因此 无需偿还。对大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法国中央政府提供财政资助和政府贷款,支持其对世界上一些最贫穷国家和新兴市场的一些重点开拓的国家,开展非官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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