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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内产业再次对我输美羟基亚乙基二膦酸产品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
发布日期:2008-03-24 00:0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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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9日,美康巴斯化学国际有限公司代表其国内产业提出申请,请求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羟基亚乙基二膦酸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申请人为美国唯一的羟基亚乙基二膦酸生产商。该申请调查产品在美国化学提取物协会(CAS)的编号为2809-21-4,通常列在2931.00.9043项下,有时也可能列在2811.19.6090项下。申请人计算中国输美被调查产品的平均倾销幅度为111.6%。
本次为美国内产业第二次对该产品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2007年12月28日,康巴斯化学国际有限公司曾代表其国内产业提出申请,请求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进口膦酸盐(含羟基亚乙基二膦酸及氨基三亚甲基膦酸)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2008年1月中旬,申请人提出撤诉。
美商务部将在20日内决定是否对上述产品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企业请于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联系应诉事宜。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电话:010-85692788,传真:010-85692789。

编辑:世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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