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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塑料袋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
发布日期:2008-03-21 00:0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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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塑料袋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对新会新利达薄膜有限公司(Xinhui Alida Polythene Limited)征收4.3%的反倾销税。在本案中,欧盟委员会并未给予新会新利达薄膜有限公司以市场经济待遇,并选择泰国作为计算该公司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

2005年6月30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塑料袋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6年9月29日,欧盟对此案作出终裁:对中国产品征收4.8%~28.8%的反倾销税;2007年3月9日,应新会新利达薄膜有限公司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塑料袋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

编辑:世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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