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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份WTO主要成员通报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
发布日期:2008-11-19 00:0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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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份,WTO主要成员共向WTO通报了285项技术性贸易措施,同比增加30.1%。其中通报技术性贸易壁垒(TBT)148项,动植物卫生及检验检疫措施(SPS)137项。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巴西等与我国贸易关系比较密切的国家共通报技术性贸易措施116项,占10月份WTO各成员通报技术性贸易措施总数的40.7%。
  现将与我出口产品相关的主要通报汇总并摘要如下。请各有关单位周知相关出口企业,并收集企业反应报我部公平贸易局。
  一、美国
  (一)《杀虫剂;用杀虫剂处理的食品包装物》的补遗(G/TBT/N /USA/257/Add.2)
  根据美国《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案》(FIFRA)对杀虫剂处理后的食品包装材料(例如,纸和纸板、涂膜、粘合剂,以及聚合物)的规定,将在《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FDCA)第201(q) 项的 “杀虫剂化学制品”和“杀虫剂化学制品残留物”的定义中排除此类食品包装材料。该规则于2008年9月24日生效。
  (二)《某些儿童用品第三方测试;评定联邦法规法典第16编第1303部分符合性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要求通告》(G/TBT/N/USA/421)
  美国消费品安全管理委员会(CPSC)规定测试儿童用品符合联邦法规法典(CFR)第16编第1303部分中的铅涂料禁令(“铅涂料禁令”)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要求。儿童用品是指为12岁及以下儿童设计或者主要打算由1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该法规于2008年9月22日生效。
  (三)《奶制品法规提案,K.A.R. 4-7-723》(G/TBT/N/USA/422)
  该法规提案提供了什么是关于牛奶和奶制品虚假的或误导性标签的说明,并且提供了奶制品行业关于使用通常称作“rBST”的重组牛生长激素标签声明的指南。
  (四)《国家有机计划(NOP),定期废止审议(2008)》的补遗(G/TBT /N/USA/271/Add.6)
  该补遗修订了美国农业部(USDA)关于在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中继续免除(使用)和禁止12种物质的国家允许和禁止物质列表(国家列表)法规。在国家列表上更新11种免除和1种禁止(连同所有限制性注释),并且修改酒石酸列表。该法规于2008年11月3日生效。
  (五)《通过基因工程改变或生产的生物和产品导言》的补遗(G/TBT /N/USA/285/Add.1)
  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疫署(APHIS)拟修订关于某些转基因生物进口、州际移动及向环境释放的法规,使法规与植物保护法的规定一致。修订还将更新法规以响应基因科学技术进步及现行法规执行经验。
  (六)《执行经修订的雷斯法案规定》(G/TBT/N/USA/424)
  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宣布了执行新的雷斯法案规定,要求进口商在进口某些植物和植物产品时提交申报单。申报单中必须包含该植物的学名、进口价值、植物的数量,以及收获该植物的国家名称。该法规拟生效日期为2008年12月15日。
  (七)《棉花内的苏云杆菌Cry2Ae抗虫蛋白;临时免除残留限量要求》(G/SPS/N/USA/1685/Add.1)
  该法规规定,当苏云杆菌Cry2Ae符合实验室使用许可264-EUP-143条款要求用做植物混合杀虫剂(PIP)时,临时免除其在棉花及其食品及饲料内/表的残留限量要求。该法规取消对苏云杆菌Cry2Ae抗虫蛋白的最高残留限量标准的需要。该临时限量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该法规于2008年9月10日生效。
  (八)《咯菌腈(fludioxonil);杀虫剂残留限量》(G/SPS/N/USA/1874)
  该法规规定以下产品内/表咯菌腈(fludioxonil)的残留限量:鳄梨; 蛋黄果; 柑橘油; 芒果; 木瓜;人参果; 君迁子(黑枣); 香肉果(sapote, mamey); 金星果; 粘果酸浆; 番茄; 葫芦类蔬菜作物9组; 有叶类根茎和块茎作物2组; 根类蔬菜,除甜菜,亚组1B; 块茎与球茎蔬菜,除马铃薯,亚组1D。
  此属通知,今后是否采取法规措施尚不肯定。
  (九)《噻螨酮(Hexythiazox);杀虫剂残留残留限量》(G/SPS/N/USA /1728/Add.1)
该法规修改以下作物内/表噻螨酮(Hexythiazox,trans-5- (4-chloro phenyl)-N-cyclohexyl-4-methyl-2-oxothiazolidine-3-carboxamide及(4-chlorophenyl)-4-methyl-2-oxo-3thiazolidine moiety代谢物(按亲本物表示)混合残留限量:柑橘干果肉:0.60 ppm; 柑橘油:24 ppm; 梨果作物11组:0.25 ppm; 湿苹果渣:0.40 ppm; 牛、山羊、马和绵羊肉副产品:0.02 ppm。该法规于2008年9月10日生效。
  (十)《氟草胺(Benfluralin); 残留限量措施》(G/SPS/N/USA/ 1796/Add.1)
规定以下食品内/表除草剂氟草胺(Benfluralin,N-butyl-N-ethyl -[alpha][alpha] [alpha]-trifluoro-2,6 -dinitro-p-toluidine)的残留限量:紫花苜蓿草料:0.05 ppm; 紫花苜蓿干草:0.05 ppm; 三叶草草料:0.05 ppm; 三叶草干草:0.05 ppm; 莴苣:0.05 ppm; 车轴草草料:0.05 ppm; 车轴草干草:0.05 ppm.
  该文件最终定稿的法规措施是对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及灭鼠剂法(FIFRA)下的EPA注册计划及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FFDCA)第408(q)节的限量再评估计划的回应。该法规于2008年9月10日生效。
  (十一)《伏草隆(fluometuron); 残留限量措施》(G/SPS/N/USA /1797/Add.1)
规定以下食品内/表除草剂伏草隆(fluometuron, N, N-dimethyl -N'-[3-(trifluoromethyl)phenyl]- urea及其代谢物trifluoromethy laniline(亦称TFMA)的残留限量:轧棉副产品:3.5 ppm; 未去纤维棉籽:1 ppm; 牛肉副产品:0.1 ppm; 蛋:0.1 ppm; 山羊肉副产品:0.1 ppm; 猪肉副产品:0.1 ppm; 马肉副产品:0.1 ppm; 乳:0.02 ppm; 家禽脂肪:0.1 ppm; 家禽肉:0.1 ppm; 家禽肉副产品:0.1 ppm; 绵羊肉副产品:0.1 ppm; 粮谷16组草料、饲料草、杆,草料:3 ppm; 粮谷16组草料、饲料草、杆,干草:6 ppm; 粮谷15组:0.5 ppm; 花生:0.1 ppm; 花生干草:4 ppm; 花生粕:0.2 ppm; 大豆草料:3 ppm; 大豆种:2 ppm; 稻米壳:1 ppm; 小麦碾制副产品:1 ppm。该文件最终定稿的法规措施是对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灭鼠剂法(FIFRA)下的EPA注册计划及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FFDCA)第408(q)节的限量再评估计划的回应。该法规于2008年9月10日生效。
  (十二)《百治磷(Dicrotophos); 残留限量措施》(G/SPS/N/USA /1798/Add.1)
规定以下商品内/表杀虫剂百治磷(Dicrotophos dimethyl phosphate of 3-hydroxy-N,N-dimethyl -cis-crotonamide)的残留限量:轧棉副产品:2 ppm; 未去纤维棉籽:2 ppm。该文件最终定稿的法规措施是对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及灭鼠剂法(FIFRA)的EPA注册计划及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FFDCA)第408(q)节的限量再评估计划的回应。该法规于2008年9月10日生效。
  (十三)《杀螨脒(Formetanate Hydrochloride); 残留限量措施》(G/SPS/N/USA/1799/Add.1)
  规定以下商品内/表杀虫剂杀螨脒(Formetanate Hydrochloride)的残留限量为:苹果:0.5 ppm; 湿苹果渣:1.5 ppm; 柚子:1.5 ppm; 柠檬:0.6 ppm;酸橙:0.03 ppm 油桃:0.4 ppm; 柑橘:1.5 ppm; 桃子:0.4 ppm; 梨:0.5 ppm; 胡柚:0.03 ppm; 橘子:0.03 ppm。该文件中最后定稿的法规措施是对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及灭鼠剂法(FIFRA)下的EPA再注册计划及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FFDCA)第408(q)节的限量再评估计划的回应。该法规于2008年9月10日生效。
  (十四)《氯虫酰胺(Chlorantraniliprole); 紧急免除杀虫剂残留限量》(G/SPS/N/USA/1875)
  该法规规定了氯虫酰胺(Chlorantraniliprole)在各种甜玉米产品和牛奶内/表的时限残留限量。这是对EPA根据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及灭鼠剂法(FIFRA)第18节给予紧急免除并批准在甜玉米上使用该杀虫剂的回应。该法规规定这些食品内/表氯虫酰胺(Chlorantraniliprole)残留的最高许可标准。时限残留限量截止/撤消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该法规于2008年9月5日生效。
  (十五)《氟草敏(Norflurazon); 残留限量措施》(G/SPS/N/USA /1800/Add.1)
  规定以下商品内/表杀虫剂氟草敏(Norflurazon)的残留限量:牛肝0.5 ppm; 山羊肝:0.5 ppm; 猪肝:0.5 ppm; 马肝:0.5 ppm; 绵羊肝:0.5 ppm。该文件最终定稿的法规措施是对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灭鼠剂法案(FIFRA)下的EPA注册计划及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案(FFDCA)第408(q)节的限量再评估计划的回应。该法规于2008年9月10日生效。
  (十六)《氟胺氰菊酯(Tau-fluvalinate); 残留限量措施》(G/SPS/N/ USA/1801/Add.1)
  美国环保署(EPA)规定下列产品内/表氟胺氰菊酯(Tau-fluvalinate)的残留限量:蜂蜜:0.02 ppm。该文件最终定稿的法规措施是对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灭鼠剂法案(FIFRA)下的EPA注册计划及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案(FFDCA)第408(q)节的限量再评估计划的回应。该法规于2008年9月10日生效。
  (十七)《二嗪农(diazinon); 残留限量措施》(G/SPS/N/USA/1806 /Add.1)
  美国环保署(EPA)规定以下产品内/表二嗪农(diazinon)的残留限量: 杏仁壳:3 ppm; 苹果:0.5 ppm; 杏:0.2 ppm; 香蕉:0.2 ppm; 利马豆:0.5 ppm; 多汁四季豆:0.5ppm; 甜菜根:0.75 ppm; 甜菜头:0.75 ppm; 蓝莓:0.70 ppm; caneberry亚组13-07a:0.75 ppm; 萝卜根:0.75 ppm; 牛脂肪:0.50 ppm; 旱芹:0.7 ppm; 甜樱桃:0.20 ppm; 酸樱桃:0.20; 蔓越橘:0.5 ppm; 黄瓜:0.75 ppm; 苦苣:0.70 ppm; 无花果:0.5 ppm; 人参:0.75 ppm; 榛果:0.5 ppm; 猕猴桃:0.75 ppm; 莴苣:0.70 ppm; 瓜:0.75 ppm; 油桃:0.2 ppm; 洋葱:0.75 ppm; 青葱:0.75 ppm; 欧芹叶:0.75 ppm; 欧防风:0.5 ppm; 嫩豌豆:0.5 ppm; 桃子:0.2 ppm; 梨:0.5 ppm; 胡椒:0.5 ppm; 菠萝:0.5 ppm; 鲜李梅:0.2 ppm; 马铃薯:0.1 ppm; 甜薯:0.1 ppm; 萝卜:0.5 ppm; 大头菜:0.75 ppm; 菠菜:0.7 ppm; 西葫芦:0.5 ppm; 冬瓜:0.75 ppm; 草莓:0.5 ppm; 瑞士甜菜:0.7 ppm; 番茄:0.75 ppm; 芜菁根:0.5 ppm; 芜菁头:0.75 ppm; 多叶甘蓝属蔬菜5组:0.7 ppm; 水芹:0.05 ppm。该法规于2008年9月10日生效。
  (十八)《2,4-D、地散磷(Bensulide)、敌稗(DCPA)、双苯胺灵(Desmedipham)、乐果(Dimethoate)、苯线磷(Fenamiphos)、甲拌磷(Phorate)、稀禾定(Sethoxydim)、特丁硫磷(Terbufos)及杀虫畏(Tetrachlorvinphos); 残留限量措施》(G/SPS/N/USA/1766/Add.1)
  美国环保署(EPA)规定以下产品内/表除草剂地散磷(Bensulide)的残留限量:洋葱头:0.1 ppm; 多叶芸苔类蔬菜5组:0.15 ppm; 葫芦类蔬菜9组:0.15 ppm; 果类蔬菜8组:0.1 ppm; 除芸苔类叶类蔬菜4组:0.15 ppm; 胡萝卜根:0.1 ppm。
该文件确定的法规措施是对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灭鼠剂法案(FIFRA)下的EPA注册计划及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FFDCA)第408(q)节的限量再评估计划的回应。该法规于2008年9月17日生效。
  二、欧盟
  (一)《修正2006年5月17日的机械指令2006/42/EC中关于杀虫剂施用机械要求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草案》(G/TBT/N/EEC/214)
  该草案引入了新的杀虫剂施用机械投放市场和/或投入使用的环保要求。这些强制性的基本要求旨在确保此类产品不对环境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二)《为了适应技术进步,对关于化妆品的理事会指令76/768/EEC附录II和附录III进行修正的委员会指令草案》(G/TBT/N/EEC/215)
  该指令草案是为了执行消费者产品科学委员会(SCCP)的意见,涉及维生素、二甘醇、甲苯、二甘醇一丁醚和丁氧基乙醇的使用。
  (三)《修正REACH法规附录XI的委员会法规草案》(G/TBT/N/EEC/216)
  提议的法规将修正REACH法规附录XI第3段,规定如何判定可豁免某些测试要求的准则。
  (四)《为了适应技术进步,对关于化妆品的理事会指令76/768/EEC附录II和附录VII进行修正的委员会指令草案》(G/TBT/N/EEC/217)
  该草案将禁止使用对氨基苯甲酸(PABA),即将该物质从附录II中删除,并列入附录VII(化妆品成分禁用物质清单)。此外,它还提议扩大二乙基氨基羟基苯甲酰苯甲酸己酯的许可用途。
  (五)《规定建筑产品统一销售条件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提案》(G/TBT/N/EEC/218)
  该提案旨在替代现行的建筑产品新方法指令89/106/EEC,它对该领域中最为主要的概念给出了定义,并明确规定了此类产品加贴CE标志的特殊方式。此外,该提案还含有一些旨在简化加贴CE标志的措施,从而减少企业的行政负担。
  (六)《关于将有蒽醌不列入理事会指令附录I,并撤销对含此类物质植物保护产品许可的委员会决议草案》(G/TBT/N/EEC/219)
  该草案规定,有蒽醌将不列入欧盟的许可清单,成员国必须撤销对含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许可。该决议仅涉及有蒽醌的投放市场,不影响成员国对该物质所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
  (七)《关于将骨油不列入理事会指令附录I,并撤销对含此类物质植物保护产品许可的委员会决议草案》(G/TBT/N/EEC/220)
  该草案规定,骨油将不列入欧盟的许可清单,成员国必须撤销对含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许可。该决议仅涉及骨油的投放市场,不影响成员国对该物质所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
  (八)《关于将一氧化碳不列入理事会指令附录I,并撤销对含此类物质植物保护产品许可的委员会决议草案》。(G/TBT/N/EEC/221)
  该草案规定,一氧化碳将不列入欧盟的许可清单,成员国必须撤销对含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许可。该决议仅涉及一氧化碳的投放市场,不影响成员国对该物质所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
  (九)《关于将硫酸不列入理事会指令附录I,并撤销对含此类物质植物保护产品许可的委员会决议草案》(G/TBT/N/EEC/222)
  该草案规定,硫酸将不列入欧盟的许可清单,成员国必须撤销对含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许可。该决议仅涉及硫酸的投放市场,不影响成员国对该物质所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
  (十)《关于将呋嘧醇不列入理事会指令附录I,并撤销对含此类物质植物保护产品许可的委员会决议草案》(G/TBT/N/EEC/223)
  该草案规定,呋嘧醇将不列入欧盟的许可清单,成员国必须撤销对含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许可。该决议仅涉及呋嘧醇的投放市场,不影响成员国对该物质所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
  (十一)《关于将烟碱不列入理事会指令附录I,并撤销对含此类物质植物保护产品许可的委员会决议草案》(G/TBT/N/EEC/224)
  该草案规定,烟碱将不列入欧盟的许可清单,成员国必须撤销对含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许可。该决议仅涉及烟碱的投放市场,不影响成员国对该物质所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
  (十二)《关于将某些活性物质不列入理事会指令附录I,并撤销对含此类物质植物保护产品许可的委员会决议草案》(G/TBT/N/EEC/225)
  该草案规定,15种杀虫剂活性物质将不列入欧盟的许可清单,成员国必须撤销对含这些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许可。该决议仅涉及产品的投放市场,不影响成员国所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
  (十三)《对关于橄榄油销售标准的法规(EC)No 1019/2002进行修正的委员会法规草案》(G/TBT/N/EEC/226)
  该法规草案涉及零售橄榄油和橄榄油渣的标签标注要求。它主要是引入了初榨橄榄油和特级初榨橄榄油的原产地和某些感观特征的标签规则。
  (十四)《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5/32/EC关于单一式机顶盒生态设计要求的委员会法规草案》(G/TBT/N/EEC/228)
  该法规草案规定了单一式机顶盒(SSTB)运行和待机状态时的最低能效要求。
  (十五)《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5/32/EC关于无整体式镇流器的荧光灯、高强度放电灯以及能够操作上述灯泡的镇流器和灯具生态设计要求,并废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0/55/EC的委员会法规草案》(G/TBT/N/EEC/229)
  该法规草案规定了无整体式镇流器的荧光灯、高强度放电灯以及能够操作上述灯泡的镇流器和灯具的最低能效要求。
  (十六)《防止光肩星天牛(Anoplophora chinensis (Forster))传入欧盟并在欧盟内扩散的紧急措施的委员会决议》(G/SPS/N/EEC/334)
  该紧急措施涉及防止光肩星天牛(Anoplophora chinensis (Forster))通过进口、生产和流通传入欧盟并在欧盟内扩散以及对特定植物进行控制。
  三、日本
  (一)《部分修订家庭用品质量标签法部颁通告》(G/TBT/N/JPN/270)
  此次日本经济产业省将修订塑料制品质量标签规则的标签事项和注意事项;修订非刚性塑料热水袋和电器标签规则;修订节约能源法规定的产品领先计划的标签事项和合格评定事项。此次修改拟于2008年11月批准。塑料制品质量标签规则部颁法令的修订于2009年5月生效,电器质量标签规则部颁法令的修订于2009年10月生效。
  (二)《食品卫生法执行条例及食品与食品添加剂标准与规范修订案》(G/SPS/N/JPN/217)
  该修订案批准了硬脂酰乳酸钠、异戊醛及Valealdehyde作为食品添加剂,并制定这些物质的标准规范。
  四、韩国
  (一)《电梯检查安全标准》(G/TBT/N/KOR/187)
  该标准取代现行标准,适用于新安装的电梯。该标准规定允许在紧急电梯中使用经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认可的防火玻璃;该标准废除了电梯竖井的尺寸和外形规定;同时废除了竖井安装设施和栏杆的标准;允许不同的绳索固定方法,只要该绳索固定方法是经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认可的,等等。
  (二)《转基因食品标签标准修订提案》(G/TBT/N/KOR/188)
  该提案制定了“无转基因”标签的相关规定,澄清了转基因食品的定义,扩大了必须使用转基因标签的项目范围。
  (三)《食品添加剂标准与规范的修正案草案》(G/SPS/N/KOR/290)
  该草案主要内容包括:(1)对合成及天然添加剂名单内的6项产品制定了规范:钼酸铵(ammonium molybdate)、亚硒酸钠(sodium selenite)、氯化铬(chromic chloride)、丙酮(acetone)、甲醛(methyl alcohol)及纳他霉素(nata mycin);(2)取消了合成添加剂名单内3项产品的规范:羟基苯甲酸正丁酯(butyl p hydroxybenzoate)、羟苯甲酸异丁酯(isobutyl p-hydroxy benzoat )及丙基-对羟基苯甲酸(isopropyl p-hydroxybenzoate);(3)修改了包括稀释氧化苯甲酰(benzoyl peroxide)在内的合成及天然添加剂名单内142项产品的使用标准和规范,使其与完全修订的食品法典与保健功能食品法典保持一致;修订了乙酰磺胺酸钾(Acesulfame-potassium)的使用标准,使其与国际标准相协调。
  (四)《牲畜传染病预防法案修订案》(G/SPS/N/KOR/294)
  法案主要内容包括:风险材料的定义、进口禁令和进口风险分析、暂停牛肉进口以及国会的考虑。
  五、巴西
  (一)《关于液体输送用一般用途碳钢管合格评定程序的第329号部颁法案草案》(G/TBT/N/BRA/309)
  该草案规定了碳钢管商业化的强制性认证程序,并废止了第235/2008号部颁法案和169/2007号部颁法案。
  (二)《关于禁止单独使用含甲醛或多聚甲醛的产品进行消毒和杀菌的第57号决议草案》(G/TBT/N/BRA/310)
  该决议草案禁止单独使用含甲醛或多聚甲醛的产品进行消毒和杀菌,除非与其他已在ANVISA登记的消毒设备一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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