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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启用外派劳务人员基本数据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9-26 00:0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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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急                                商合函[2007]36号

商务部关于启用外派劳务人员基本

数据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准确地反映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开展情况,完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体系,提高政府服务和监测水平,保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商务部决定即日起启用“外派劳务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库设在商务部政府网站“中国对外经济合作指南”子站,基本信息由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填报。

二、企业通过登录商务部网站在线办事(http://egov.mofcom.gov.cn)或中国对外经济合作指南网站(http://fec.mofcom.gov.cn),选择“国外经济合作业务统计系统”,在“项目月报管理”栏目中录入信息,具体操作方法可通过在该系统中下载用户手册获取。

三、企业应在2007年底前填报2007年所有派出劳务人员的相关信息;自2008年1月起,每月月后2日按规定填报上月派出劳务人员的相关信息;在2008年6月底前补齐所有在外劳务人员的信息。

四、企业应确保信息填报及时和准确,该信息将作为企业申请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中外派劳务人员直接补助的依据。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权限查询本地企业派出的劳务人员的基本信息或身份证签发机关为本地的劳务人员的基本信息。

六、商务部将对企业信息填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和检查。对全面、及时、准确填报数据的企业,将予以表扬,并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鼓励;对未按规定进行填报的企业,将予以通报批评。

七、考虑到数据库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商务部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共同设立技术支持和服务热线(010—67870108),负责解答企业疑问,并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

八、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将文件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并认真监督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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