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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在滨州经济开发区设立韩国工业园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6-06-12 00:0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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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外经贸开发字〔2006〕408号

 

关于同意在滨州经济开发区

设立韩国工业园的批复

 

滨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在滨州经济开发区设立韩国工业园的请示》(滨开管函[2006]15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滨州经济开发区内设立韩国工业园。滨州经济开发区韩国工业园北至长江五路,南至长江七路,东至开元路,西至渤海二十一路,面积500亩。该园区设立后,你区要加大对韩国工业园的工作力度,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明确韩国工业园的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深入研究韩国产业转移的特点,充分发挥滨州经济开发区在区位、劳动力、土地和体制机制的优势,提高对入驻韩资企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以发展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新型材料为主,有重点有意识的引领、扶持吸引韩国的企业和项目在区内集中布局,形成产业集群,提高规模效益。同时可建立与省政府驻韩国办事处的热线联系,优先鼓励韩国企业采取合资、合作或独资方式成立开发公司进行成片开发,兴办高科技、高附加值,带动产业链发展的项目,努力把滨州经济开发区韩国工业园办成国别产业园的示范园区。

 

 

 

 

                   二○○六年六月八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滨州市人民政府,滨州市外经贸局。

本厅:厅领导(周、阎、郭),办公室,亚洲一处,开发区处。

山东省外经贸厅办公室         2006年6月8日印发

录入:柴一梅          校对:魏文胜     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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