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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关于中马劳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3-28 00:0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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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马来西亚业务协调小组成员公司:

 

    近一时期,部分协调小组成员公司与马来西亚相关方面进行了业务联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雇佣中国劳务人员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以及《中国-马来西亚家具制造业劳务合作会议纪要》的框架下,积极开拓马来西亚家具制造业劳务合作市场。

 

    为保证我对马劳务合作的健康、有序发展,避免恶性竞争现象,现按照《备忘录》的有关约定,参照我对外劳务合作的惯例,在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我会提出各经营公司与马方雇主签署劳务合作合同的指导意见:

 

    一、主要条款应包括中马双边《备忘录》及会议纪要中规定的与经营公司、雇主和劳务人员责任有关的内容;

 

    二、工人的最低月工资为税后1500马币以上;

 

    三、雇主必须负责工人合同期满后的回国机票费用;

 

    四、工人的加班费标准按马来西亚的相关法律执行;

 

    五、雇主免费提供住宿及住所至工作地的交通。

 

    请各经营公司以后向马派遣家具制造业劳务人员时参照以上意见与马方雇主进行业务洽谈、签订合同,在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开展业务。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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