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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9-01 00:0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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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商务部《2005年化肥关税配额再分配问题》(公告56号),现将我省2005年化肥关税配额再分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外经贸局将本市企业持有2005年化肥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执行情况于9月10日前书面报省外经贸厅(贸发处)。预计年底前不能使用完的企业按56号公告要求交回。

    二、符合再分配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抬头为省外经贸厅)递交各市外经贸局,各市外经贸局于9月10日前统一转报省外经贸厅(贸发处),省属企业可以直接申报。

    三、《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令2002年27号)、《2005年化肥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申请程序》(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62号)、《2005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102号)、《2005年化肥关税配额再分配问题》(商务部公告2005年56号)可以登陆商务部网站查询。

    请各市外经贸局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并作好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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