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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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电信业有关的加入WTO承诺和国际惯例
一、电信业入世承诺
1、基础电信服务
寻呼服务方面,中国加入WTO时,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上海、广州和北京设立中外合营企业,没有数量限制,并在上述城市内或城市间提供服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0%。中国加入1年后,开放地域将扩大到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和武汉,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中国加入后2年内,取消地域限制,外资比例不超过50%。
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包括模拟/数据和蜂窝以及个人通信服务,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上海、广州和北京设立中外合营企业,没有数量限制,并在上述城市内或城市间提供服务,外资比例不超过25%。中国加入WTO后1年内,开放地域将扩大到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和武汉,外资比例不超过35%。中国加入后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中国加入后5年内,取消地域限制。
国内业务方面,包括话音服务、分组交换数据传输业务、电路交换数据传输业务、传真服务和国内专线电路租用服务,以及包括话音服务、分组交换数据传输业务、电路交换数据传输业务、传真业务和国际闭合用户群话音和数据服务(允许使用专线电路租用服务)的国际业务方面,在中国加入3年内,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上海、广州、和北京设立中外合营电信企业,没有数量限制,并在上述城市内和城市间提供服务,外资比例不超过25%。中国加入后5年内,开放地域将扩大到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和武汉,外资比例不超过35%。中国加入后6年内,取消地域限制,外资比例不超过49%。
2、增值电信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包括电子邮件、语音邮件、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电子数据交换、增值传真服务(包括储存和传送、储存与调用)、编码和规程转换、在线信息及数据处理(包括交易处理)。中国入世时,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上海、广州和北京设立中外合营增值电信企业,无数量限制,外资比例不超过30%。中国加入后1年内,开放地域将扩大到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和武汉,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中国加入后2年内,取消地域限制,外资比例不超过50%。
关于基础和增值电信服务的自然人流动,规定如下:WTO成员国的公司在中国已设立了涉及电信业方面代表处、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其经理、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和专家作为公司内人员临时调动,允许入境,在中国居留首期为三年;来自WTO成员国公司的经理人员、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和专家作为高级雇员在被中国境内的外国电信业投资企业雇用时,允许入境,在中国居留首期为三年,如其雇用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雇用时间不满三年的,以合同时间为准;服务销售人员,即不常住中国、不从中国境内的机构获得的报酬、不直接提供服务、只代表某一国外服务提供者进行谈判以推销不直接以全体公众为对象的服务的人员,允许入境,时间不超过90天。
二、电信业国际惯例
WTO基础电信谈判于1994年5月开始,总共有69个成员提交了55份关于基础电信的具体承诺减让表。1997年4月15日,《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四议定书通过,并于1998年2月15日生效。它及其所附《各成员承诺减让表》、《最惠国待遇豁免清单》和《关于管制原则的参考文件》就组成了《基础电信协议》。美国、日本和欧盟各成员国等发达国家均已接受了《基础电信协议》。
该协议是以取消政府垄断、对外国电信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开放市场为目的的,69个成员的政府均在所提交的减让清单中明确列示允许外资进入的服务项目。就语音电话服务而言,绝大多数国家采取立即或逐步开放的态度。42方政府提交的28份承诺表中允许公共语音电话的分销,70%以上的成员允许在公共话音服务中引入一定程度的竞争。就地面移动通信服务而言,60个成员的政府提交的46份减让表中规定开放地面移动电话服务。但对于长途无线服务而言,仅有17个成员的政府提交了开放竞争的承诺,可见该部门仍被各国严加限制。
在基础电信协议生效后,美国、德国等国家纷纷出台了新的电信法,按照该协议的要求进行了修订。修改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1)防止出现妨碍竞争的措施。(2)实行非歧视的互联。(3)普遍服务的责任。(4)许可证的发放。(5)稀有电信资源的分配。综合各国情况,可概述如下。
-电信体制改革
电信业由以自然竞争为特征的公共部门逐步转向了竞争性行业。很多国家实现了电信业的政企分开、国有电信运营企业的股份化改造、引入新的竞争者和电信业的对外开放。改革主要围绕鼓励和加强竞争,扶持新的竞争者。
由于电信业存在规模收益,部分电信市场仍具有自然垄断特性,所以只靠市场机制难以消除某些运营商的市场支配力量。
-网间互联管理
网间互联的一般原则为非歧视原则、透明性原则、成本定价原则。网间接续费用的确定方法一般为成本法。各国遵循的成本原则不尽相同。
-资费管理
政府逐步放开电信资费的统一管制,强制定价的方式逐步被市场定价的方式所取代,成本定价将成为决定价格的主要因素。对竞争比较成熟的业务,优先放开资费管制,对于垄断性较强的业务则采取价格上限的资费管制,避免高价垄断,损害用户利益。
-解决普遍服务的一般方法
作为许可证发放的条件,电信运营商必须向农村和偏远地区提供普遍服务。新运营商在与原有运营商之间进行互联互通时,必须支付额外费用,这些费用的部分或全部用来向农村地区提供普遍服务。
普遍服务基金,是比较多的一种做法,它是指所有电信运营商,不管所有制性质如何,从事何种电信业务以及最终是否提供普遍服务,都要承担普遍服务义务,缴纳普遍服务基金。普遍服务基金集中起来之后,在统一转移支付给实际承担普遍服务义务的运营商,它既可以是主导运营商,也可以是新进入者。
-对网络和信息安全的研究及相关法律的制定
一方面,各国政府纷纷制定相关法律,以法制形式来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例如,美国1998年颁布了计算机安全法,德国颁布了德国数据保护法,从信息和技术两方面采取措施来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另一方面,各国积极开展了对网络和信息安全技术方面的研究,并形成国家标准。
世界电信业发展概况
全球电信市场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Infonetics研究公司的最新市场报告显示,2003年亚太地区电信运营商的CAPEX(综合资本支出)上升4%,达到442亿美元,而同期欧洲电信运营商的CAPEX则下降15%,北美下降22%。2004年,亚太电信运营商的CAPEX上升幅度约为5%左右,北美电信公司的CAPEX将下降2%,欧洲可能上涨2%,总的来看,世界电信市场的CAPEX水平将与去年大体持平。
有数据显示,2003年底,全球移动电话用户数超过了13亿之多。全球固定宽带业务将增长到586亿美元,远远高于2002年的391亿美元;与2002年相比,2003年全球宽带DSL和光纤总数比上年增长超过40%。在移动数据业务方面,2002年欧洲数据业务占总收入的13.6%,韩国和日本的数据业务收入约占总收入的20%。
亚洲:引领电信业走向复苏
2003年,亚洲经济发展迅猛,恒生指数和日经指数分别上涨了34.9%和24.5%。受此影响,亚洲电信业取得了足以令所有同行艳羡的良好业绩,特别是中国、韩国、新加坡等新兴电信市场,发展速度更是惊人。
欧洲:扭亏增盈初显成效
法国电信2003年全面扭转了2001年以来的大幅亏损局面,全年实现净利润32亿欧元。沃达丰公司2003年的业绩仍然可圈可点,全球用户数突破1.3亿,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势头;在经营亏损、巨额债务的双重压力下,2003年欧洲电信业的发展可以说是举步维艰。
美国:趋势向好但喜忧参半
受市场竞争加剧的影响,负增长、零增长是2003年美国电信业的主要特征,但与欧洲电信业不同的是,2003年美国电信市场鲜有亏损现象,有些公司的利润甚至大幅增加,尽显成熟电信市场的发展特征。
2003年全球还建成了三大移动运营商联盟: Asia Mobility Initiative(AMI)联盟,“GangofFour”联盟和欧洲MobileAlliance 联盟。其范围包括亚洲、欧洲、大洋州16个国家超过2.65亿用户。
2004及未来全球电信业发展趋势
2003年前后,西方经济开始出现回升趋势,随着经济的回升,滑入低谷的电信业开始走出泡沫的阴影。据金字塔研究公司报告,2002~2007年,世界电信市场将以年平均6%的速度稳定增长,2007年全球电信总收入将从2002年底的大约1万亿美元上升到1.3万亿美元。网络连接所带来的收入增长得最快,全球移动连接将每年增长9%,宽带连接每年增长25%。不过,不同的地区和国家在增长率方面相差甚远,新兴市场的收入将比发达市场的收入增长快3倍,前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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